据悉,中国是清洁发展机制下主要的抵消信用提供方。这方面的经验帮助中国积累碳
市场领域的专业知识,这些专业知识对于此后中国在七个省市开展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具有积极影响。所有七个试点省市均考虑使用中国核证自愿
减排量(
ccer),CCER是由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 发改委)管理的国家抵消机制下产生的国内减排单位。
中国所有碳排放交易体系试点均对可用于达到履约目的的抵消信用的类型、产生日期、地理范围及数量设定限制。这些限制反映了许多担忧,其中包括防止重复计算以及确保CCER不会在市场泛滥。下表总结了中国试点碳排放交易体系内抵消信用的使用方式。
CCER机制下的
方法学多数直接源自清洁发展机制,不过发改委也批准了一些新方法。中国核证减排量项目包含的活动范围广泛,包括风能、太阳能、水力发电和一些针对造林/ 再造林以及解决逸散排放
问题的大型项目。 若要获得产生中国核证减排量的资格,项目应于2005年2月16日之后开工建设,并且满足多项其他要求。
所谓的“清洁发展机制前”项目,即在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前产生的减排量而被签发为CCER的项目,目前占主导地位,但预计此类项目的份额将下降。
本文摘选于《碳排放交易实践:设计与实施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