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篇关于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方法将以基准线为主的文章刷爆了碳圈,文中提到了我国的配额分配方法将以基准线为主,碳强度下降法为辅的分配方式。碳强度法算得上是历史法的一个变种,所以总体来说还是基准线法和历史法共存的一种模式,只是基准线法将占主导地位。大家都知道,历史法简单粗暴,特别容易实施,所以全球早期的配额分配方法都以历史法为主,但是历史法有个致命弱点,就是“鞭打快牛”:越是低碳的企业在碳市中越不利。这显然是违背我们建立碳市场的初衷的。而基准线法则可以避免这一点,可以达到低碳企业获利,高碳企业惩罚的目的,所以如果能用基准线法那是最好的。然而基准线法对各方面要求都很高,所以总体来说用得还不是很多。我国配额分配以基准线为主固然是个好事,就是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就不知道了,对于基准线法,我有些粗浅的想法,所以写出来抛砖引玉,大家一起讨论讨论。
1. 如何实现行业之间的基准线?
采用基准线法不可避免的要分行业定基准线,这里有两个比较难定的点。一个是定基准线本身,基准线法说白了就是划一条线,
碳排放低于这条线的奖励,高于这条线的受罚。然而这条线的划分标准并不像历史法那样简单,它可以是行业平均值、行业先进值,或者是其它另行规定的值,不管是什么值,我想都得有明确的计算方法或者有公信力的
第三方出处才算得上是公平、公正、公开。然而我在怀疑是否所有的行业都有相关的数据支撑。另一个是行业之间的公平性如何体现,采用基准线法后注定行业之间的横向比较缺乏纽带,如果处理不好,会出现某个行业最好的企业还要找另一个行业最差的企业买配额。我的想法是得有一个明确各行业之前配额分配相关关系的指标。比如说综合各行业相对发展水平及国家对每个行业的战略发展方向,先拟一个行业之间的比较。
类似的数据可以了解我们各行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这个表很古老了,只是做说明用。)
2. 行业内部如何细分基准线?
每个行业内部因设备不同,技术不同,在生产同一种产品的情况下碳排放差别还是比较大的,如果严格采用基准线法的话,无论你采用什么技术与设备,只要产品是一样的,就应该是同一个基准线。然而,能否这样严格执行基准线法我表示比较担忧。拿
电力行业举例,所有火电厂采用同一基准线的话,天然气发电企业躺着把钱赚,所有煤电企业都得掏腰包。当然从客观上来看人家天然气电厂本来就是排放低,根据基准线法拿更多的配额无可厚非,但是可能会影响占中国绝大多数比例的煤电企业的
减排积极性,因为除非他们把自己的电厂砸了换天然气,否则他们永远看不到通过减排获利的那一天。(新能源电力其实在基准线法里面是个bug,如果新能源电力企业自愿加入控排,那么按照基准线法他们可以获得等量于减排量的配额,要比
ccer划算多了。而且,貌似政府是允许企业自愿加入控排的….而且还有核电…)
要是同一行业可以根据设备和技术不同采用不一样的基准线,那就不好定了,因为这个到底细分到哪个级别很难定,拿电力行业来说,首先根据燃料分为煤炭、重油、天然气、发电、(还有专门烧煤矸石、城市垃圾等特殊燃料的电厂),然后根据原动力技术有凝汽轮机、燃气轮机、内燃机和蒸汽轮机发电,按蒸汽压力又分中低压、高压、超高压、亚临界、超临界、超超临界等技术,然后还得按发电机组的大小分,30MW、60MW,120MW、300MW、600MW等。(本人不是电力行业专家,以上描述如有错误还望指正)除此之外应该还有其它的分类方法,如果将所有的方法整合起来,怕是每一种分类都只剩几个电厂了,分到极限就又成了历史法:自己给自己比了。那么如何科学地、公正透明低把握这个细分的尺度,也是一个很大的课题哦。不过我个人倒是倾向于只要出来的产品一样,基准线就一个的做法。
3. 企业数据是否能否支撑?
这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难的部分,因为基准线法需要在企业间进行比较,而每个企业的生产范围、设备数量和计量方式都不尽一样,为了使行业间碳排放具有可比性,就得尽量去掉差异化的部分,只留下行业中共通的部分,这部分的数据往往需要单独提交,这就是在经历了一次数据报送后发改委又要求报补充数据的原因。拿
水泥行业来说,有些企业上了余热发电,有些生产只到熟料而没有成品。所以按企业总排放来核基准线没有意义,所以在补充数据中只考虑熟料生产过程的排放,这样就有可比性了。但是要把这些排放数据完整的从企业总排放中分离出来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我想应该每个行业都会有个指南,严格提出那些纳入计算而哪些不纳入。水泥行业的补充资料中关于核算边界是这样描述的:
核算边界包括从原燃材料进入生产厂区开始,到水泥熟料烧成的整个熟料生产过程消耗的化石燃料(烘干原燃材料和烧成熟料消耗的燃料),不包括替代燃料的消耗量,也不包括厂区内辅助生产系统以及附属生产系统的燃料消耗量。消耗电力、热力包括原燃料制备粉磨、均化、烘干等以及熟料制备、预热、煅烧、冷却等用电和用热,不包括采用废弃物作为替代燃料和替代原料时处理废弃物的电耗和热耗,也不包括用于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电力和热力。
不知道以上的描述在实际操作中能否满足划分核算边界的要求。而且这给核查人员也带来了挑战,因为这不仅仅是几张发票就能搞定的事情了。像电力部分,核算边界内不可能刚好有一个结算电表,怎么样准确地把这部分用电核出来也是个技术活。
此外,还有根据地区发展水平设置不同基准线的说法,这样的话,怎么定地区发展水平又是一个大课题。还有,我国总体控排目标是排放强度,怎样做目标分解也是一个大课题…总的来说,基准线法实施起来要比历史法难很多,需要许多的数据支持,也需要更多的操作细则,在目前的情况来看,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不过发改委既然选择了这条路,肯定也是有备而来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就会有一套完整的、公平、公正、公开的配额分配方案出台。
最后,我即兴想了一个自上而下的一种确定各行业基准线的思路,分享给大家,纯纸上谈兵,大家不要见笑,感兴趣可以讨论讨论可行性,有相关资料的也望分享分享,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