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市场由试点起步,向全国统一发展
2011年底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开展我国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在我国“两省五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的构建工作,并与2013年起先后建立了包含
深圳、
北京、广东、上海、天津、湖北和重庆的7个碳排放交易试点。所参与的企业按照其碳排放或能耗指标分为重点排放单位和报告单位,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配额许可范围内排放二氧化碳,报告单位中自愿参与碳
排放权交易的非重点排放单位。交易的对象包括强制
减排机制下的碳排放配额以及自愿减排机制下的中国核证减排量(
ccer)。初期以配额交易为主,CCER可用于排放量的抵消,但具有抵消使用包括占排放量比重以及产生减排量项目类别的限制。d
2.涵盖高耗能工业和能源行业,配额发放自主创新
碳交易市场覆盖行业主要为传统高耗能工业和能源行业,并在未来计划纳入
交通等行业,各试点根据自身产业结构的差异具有一定的创新,所覆盖的企业占地区总排放量的40%左右。
配额发放以免费发放为主,有偿发放为辅。免费发放的配额根据行业类型的不同以历史法和基准法两种方式进行分配。此外重庆还采取了自主申报配额并进行后期调整的模式。深圳、广东和天津将拍卖分配纳入体系。
3.各试点交易规模存在差异,湖北省最为活跃
截至2016年7月18日,7试点累计碳排放配额交易量达7313万吨。虽然湖北交易所启动时间较晚,但其累计交易量达2620万吨,占总累计交易量的36%,位列第一。广东、深圳位列其后,分别占总累计交易量24%和21%。前三大交易所累计交易量占总累计交易量的80%以上。
以交易额来看,截至2016年7月18日,7个交易所累计交易额达18.5亿元人民币。其中湖北交易所以6.1亿元位列第一,占总交易额的33%。深圳和广东分别以5.4亿元和2.9亿元分列二三位。湖北
碳市场活跃度最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省内高排放企业的数量较多;第二,湖北的剩余配额储存机制规定未经交易的配额将在履约年后予以注销,无法供下一年度履约使用,推动了企业交易配额的积极性。与总交易量的分布相比可以发现,由于湖北和广东的碳价相对较低,其累计交易额占总累计交易额的比重低于累计交易量的比重;而深圳由于具有相对较高的配额价格水平,其累计交易额占总累计交易额的比重有所增加。
4.交易方式为现货交易,市场活跃度偏低
各交易所单日配额成交量来看,交易较为集中发生在履约期的配额清缴日之前,即每年的5月-6月左右。我国目前碳排放权交易以现货为主,大规模的企业买入碳排放权配额主要是为了满足自身履约需求。
以各试点配额交易总量占总配额分配量的比重为市场活跃度指标来看,中国各碳交易试点活跃度水平较低,最高的市场活跃度发生于深圳,为7.47%,最低值发生在重庆,仅为0.04%。相较于国际碳市场,2013年欧盟的EUETS市场配额交易量达到86.5亿吨,配额发放总量为20.84亿吨,市场活跃度达到415%。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较国外水平仍具有非常大的差距。
5.配额价格震荡减缓,形成较为稳定的区间
从配额成交均价来看,各试点之间存在着一定差距。以2016年6月29日成交均价为例,北京具有最高的碳排放权配额成交价格,达到47.53元/吨;随后是深圳,其碳排放权配额成交均价为31.92元/吨。其余试点的均价在20元/吨之下,上海具有最低的成交均价,为8.79元/吨。这是由于上海一次性发放了三年的配额,由于供给充足,企业在配置碳资产的时候缺乏主动性。另一方面,经过2年左右的发展,各试点碳排放权配额价格波动趋于稳定,各试点成交均价在较为可控的区间内振动。然而,由于交易不连续,流动性弱,当前的配额价格难以体现社会平均减排成本。
6.CCER交易启动,市场活跃潜力巨大
2015年是CCER上线交易的第一年,截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CCER交易量达3337万吨,占总碳排放权累计交易量(配额和CCER)的31%。其中上海实现2543万吨CCER成交量,交易量为全国各试点之首;北京位列其次,为512万吨。
CCER项目的开发流程主要包括6个步骤,依次是:项目文件设计、项目审定、项目备案、项目实施与监测、减排量核查与核证、减排量签发。项目业主首先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并由专门的审核机构核查改减排项目,项目核准通过得到备案。经备案的CCER项目产生减排量后,项目业主再次申请核查并于通过后获得减排量签发,国家发改委会将项目发布到CCER登记簿上即可等待交易。
截止到2016年7月12日,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公开可查的CCER项目备案的网站记录为7225个。公开可查的725个备案CCER项目分布中,可再生能源项目530个,风电项目最多,为71个、其次为光伏130个、水电86个及生物质能43个。725个已备案项目的年减排总量约9,466万吨。
减排量备案的网站记录为222个,去除重复统计实际项目数量为202个。公开可查的202个减排量备案CCER项目包括风电(72个)、光伏(29个)、水电(28个)、生物质能(9个)、及避免甲烷排放(41个)等。202个项目共计备案减排量约4,390万吨,占总备案项目减排量近50%。
作为强制减排的补充,各试点对自愿减排机制下的CCER的排放量抵消比重进行了限制,使用量一般不超过总排放量的5-10%。
7.试点企业履约情况良好
经过两年发展,大部分试点履约均在97%以上,其中北京、广东、上海和湖北在2014履约年企业履约率达到100%。上海连续两年实现全部履约。另一方面,重庆碳市场2015年通过延长履约期,使履约率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