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和《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闽政〔2016〕40号),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拟于2016年12月22日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碳排放权交易系统采用单向竞价交易方式公开出让福建省碳排放配额,具体出让信息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 福建省碳排放配额;
二、出让数量:5万吨;
三、挂牌价格:25元/吨;
四、交易方式:单向竞价(单向竞价交易规则详见《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规则(试行)》第三章第四节规定);
五、报名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21日17:00;
六、竞价时间:2016年12月22日上午;
七、意向申购方的资格要求:所有符合《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规则(试行)》规定的碳排放权交易参与方,成功开立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碳排放权交易账户后均可报名参加本次交易;
八、申购数量要求:意向申购方的申购数量应当为100吨的整数倍,本次出让不设置最大申购上限;
九、其它事项:
1、意向申购方报名时交易系统将冻结其交易账户上相应的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的计算公式为:竞价保证金=挂牌价格×申购数量×10%。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小数点后两位。请意向申购方确保在报名前已办理银行账户绑定,并将足额资金转入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碳排放权交易账户。
2、在竞价时间内,意向申购方应当至少报价一次。若意向申购方在竞价时间内未进行报价的,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有权没收其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3、在竞价时间内,意向申购方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按照提交意向申购申请时确定的申购数量进行一次或多次报价。报价时,意向申购方交易账户内可用资金余额应当不少于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之和。意向申购方在竞价过程中仍可转入资金。
报名咨询电话:0591-88612729(海交中心 李健)
0591-88612765(海交中心 胡以超)
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