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细则】

2016-12-30 15:01 来源: 国家能源局

【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第十章 深化煤炭行业改革


完善煤炭税费体系,健全煤矿关闭退出机制,深化国有煤炭企业改革,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最大限度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煤炭体制革命。

一、完善煤炭税费体系

深化煤炭税费综合改革,整合重复税费,清理不合理收费,取缔违规设立的各项收费基金。做好煤炭资源税改革后续工作,进一步规范资源税优惠政策。落实煤炭企业增值税抵扣、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等政策。推进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进一步理顺煤炭资源税费体系,合理调节煤炭资源收入,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二、健全煤矿关闭退出机制

完善煤矿关闭退出相关标准,指导煤矿有序退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通过企业内部分流、转岗就业创业、内部退养、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煤矿职工。加强再就业帮扶,通过就业指导、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方式,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自主创业。支持退出煤矿用好存量土地,促进矿区更新改造和土地再开发利用,煤矿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支持地方利用资源性收入,做好关闭退出煤矿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做好失业保险、失业救助、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等兜底工作。

三、深化国有煤炭企业改革

减少行政性干预,发挥企业家创新精神和企业主体作用,引导国有煤炭企业发展由依靠政府和政策支持向依靠创新和市场竞争转变,提高企业经营决策水平。健全煤炭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创新管理模式,压缩管理层级,精简机构人员,降低运营成本。严格管控投资风险,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着力推进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煤炭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创造条件推进集团公司整体上市,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加快分离国有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建立政府和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运营管理等方式,剥离“三供一业”和医院、学校、社区等办社会职能,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尽快移交煤炭企业承担的退休人员管理职能,纳入属地实行社会化管理。允许国有企业划出部分股权转让收益、地方政府出让部分国有企业股权,专项解决分离企业办社会等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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