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细则】

2016-12-30 15:01 来源: 国家能源局

【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第十三章 环境影响评价


一、煤炭开发对环境的影响

煤炭开发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煤矸石、煤矿瓦斯和矿井水排放,以及采煤引起的地表沉陷和水土流失。

东部地区。人口稠密、土地资源稀缺,多数煤矿位于平原地区,主要环境影响是地表沉陷。2020年,预计东部地区产生煤矸石0.56亿吨、煤泥1490万吨、矿井水4.52亿立方米,新形成沉陷土地面积0.42万公顷。

中部和东北地区。山西、内蒙煤炭开发强度大,生态环境较脆弱,主要环境影响是地下水径流破坏、潜水位下降和地表水减少,煤矸石和煤矿瓦斯产生量大。吉林、湖北、湖南江西煤炭产量逐渐减少,主要环境影响是地表沉陷、水土流失和瓦斯排放。2020年,预计中部和东北地区产生煤矸石3.36亿吨、煤泥8760万吨、矿井水20.05亿立方米,新形成沉陷土地面积2.8万公顷。

西部地区。除西南地区外,均处于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缺乏,植被稀少,生态环境脆弱,主要环境影响是地下水径流破坏、地下潜水位下降和地表水减少,引起地表干旱、水土流失、荒漠化和植被枯萎,煤矸石和瓦斯产生量大。2020年,预计西部地区产生煤矸石4.03亿吨、煤泥9120万吨、矿井水35.47亿立方米,新形成沉陷土地面积3.34万公顷。

二、预防和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

(一)顶层设计,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消费结构,支持和鼓励煤炭生产企业通过多种技术途径,从源头减少煤矸石、矿井水和煤矿瓦斯等排放,继续推进矿区节能减排,加强商品煤质量管控,大幅度提高煤炭集中转化、废弃资源和污染物集中治理的比重。扶持企业立足资源和区位特点,积极开拓煤炭使用新领域,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二)科技创新,为减缓环境影响提供基础支撑。加强基础研究与科技攻关,健全政-产-学-研-用科技创新体系,完善扶持政策。加强碳减排、乏风瓦斯氧化利用、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煤炭分级提质利用、煤炭深加工、高效燃煤发电等技术研发,推动创新成果的推广和产业化应用。

(三)加强治理,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树立生态保护红线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治理和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在环境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结合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严格控制煤炭开发规模,合理安排开发时序。强化生产端废弃物源头减量,切实减少矿区各类污染物排放。建立多部门联动生态治理监管机制,有序推进煤田火区、采空区、沉陷区综合治理,防治地质灾害。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煤矿全生命周期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使煤炭开发与当地社会和谐发展。

(四)公众监督,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强化环保宣传,支持和鼓励企业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建立公众反馈意见的监督执行制度,切实保障社会公众有效行使监督权。

三、环境治理的预期效果

通过实施以上措施,到2020年基本实现规划提出的环境保护目标,煤炭清洁高效生产体系基本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一)全国环境治理预期效果。到2020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率75%左右;矿井水综合利用率80%;煤矿稳定沉陷土地治理率80%以上,排矸场和露天矿排土场复垦率达到90%以上;瓦斯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达到240亿立方米,利用率67%左右;新增沉陷土地面积6.56万公顷,复垦面积约3.91万公顷,土地复垦率60%左右。

(二)地区环境治理预期效果。东部地区采取煤矸石发电、井下充填、土地复垦和立体开发等措施,煤矸石利用率达到100%,矿井水利用率92%,沉陷土地复垦率68%,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率53%。中部和东北地区采取煤矸石发电、井下充填、地表土地复垦和立体开发、植被绿化等措施,煤矸石利用率76%,矿井水利用率77%,沉陷土地复垦率63%,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率64%。西部地区采取煤矸石发电、井下充填、地表土地复垦和立体开发、植被绿化、保水充填开采等措施,煤矸石利用率70%,矿井水利用率80%,沉陷土地复垦率55%,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率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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