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细则】

2016-12-30 15:01 来源: 国家能源局

【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第五章 推进煤炭清洁生产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行煤炭绿色开采,发展煤炭洗选加工,发展矿区循环经济,加强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推动煤炭供给革命。

一、推行煤炭绿色开采

研究制定矿区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意见,建立清洁生产评价体系,建设一批生态文明示范矿区。在煤矿设计、建设、生产等环节,严格执行环保标准,采用先进环保理念和技术装备,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以煤矿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为重点,实施粉尘综合治理,降低粉尘排放。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矸石不升井等绿色开采技术。限制开发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煤炭资源。加强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对特殊和稀缺煤类实行保护性开发。

二、发展煤炭洗选加工

大中型煤矿应配套建设选煤厂或中心选煤厂,加快现有煤矿选煤设施升级改造,提高原煤入选比重。推进千万吨级先进洗选技术装备研发应用,降低洗选过程中的能耗、介耗和污染物排放。大力发展高精度煤炭洗选加工,实现煤炭深度提质和分质分级。鼓励井下选煤厂示范工程建设,发展井下排矸技术。支持开展选煤厂专业化运营维护,提升选煤厂整体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三、发展矿区循环经济

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协同提高为目标,促进煤炭与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循环利用。坚持统一规划和集中高效管理,统筹矿区综合利用项目及相关产业建设布局,提升循环经济园区建设水平。支持煤炭企业按等容量置换原则建设洗矸煤泥综合利用电厂,发挥综合利用发电在废弃物消纳处置、矿区供热、供暖、供冷等方面作用。发展煤矸石和粉煤灰制建材,提高煤矸石新型建材的市场竞争力。推进矿井排水产业化利用,提高矿井水资源利用率和利用水平。加强科研创新,探索与煤共伴生的铝、镓、锗等资源利用价值。

四、加强矿区生态环境治理

按照不欠新账、快还旧账的原则,全面推进矿区损毁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探索利用采煤沉陷区、废弃煤矿工业场地及周边地区,发展风电、光伏、现代农业、林业等产业。加强统筹规划和资金支持,推进新疆等地区煤田火区治理。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治理新模式,加大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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