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证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国际经验分享

2017-2-2 09:21 来源: 兴业研究

据了解,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是一种可交易的、能兑现为货币的凭证,是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方式予以确认的一种指标[1]。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避免了传统化石能源发电带来的环境污染、健康损害等负外部性成本,因此能够产生隐性的社会效益——这种社会效益的规模,与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成正比。而绿证所能提供的,是独立于发电过程的可再生电力计量工具。恰由于其独立性,绿证也可以用作转让可再生能源的环境效益等正外部性所有权的交易工具。

值得注意的是,绿证只能提供计量工具,但其价格却由政府部门设定的绿证总量目标决定。绿债制度的定价逻辑如下:在给定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的条件下,绿电的边际成本随着其发电总量的增加而提高,而边际成本与基本电价之间的差价如果能够由绿证价格抵补,发电企业便有发电的动力——由此便决定了绿证的市场供给。而绿证可以由政府购买,或者由政府要求电力企业,及其他市场机构、社会团体以及终端电力用户购买,也可以由市场主体自愿购买。当设定的总目标与绿证总供给(也即绿电发电总量)相一致时,市场出清,此时的绿电边际成本与基础电价之间的差价,即为绿证的出清价格。由此可见,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的核发,以及政府制定并向相关市场主体分配的强制性绿电采购目标,是绿证制度顺利推行的两大基石[2]。

目前,美国、英国、荷兰、澳大利亚、墨西哥、印度等20多个国家正在开展绿证交易。国际经验表明,推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给予生产清洁能源的发电企业必要的经济补偿,是可再生能源产业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 (完)

本文摘选于【兴业研究】绿色金融报告(20170204):电力领域探索新能源市场化支持机制 —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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