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北京市政府网站挂出“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北京碳
市场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至此,国内七试点
碳交易管理办法均已发布。
北京管理办法的一大亮点为,允许纳入企业使用不超过5%的“经过审定的碳
减排量”进行抵消。其定义为,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市发展改革委审定的核证自愿减排量、
节能项目和林业
碳汇项目的
碳减排量等。
这就意味着,对北京纳入企业来说,可用于履约抵消的减排量不仅限于
ccer,还包括了北京市发改委审定的节能项目等其他来源。这一设置为抵消市场留出了更多可能性,也将拉低北京CCER项目的市场预期。
此前,在北京市发改委去年11月份发布的《关于开展碳
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抵消项目中北京辖区内项目获得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必须达到50%以上。而从CCER项目公示情况来看,北京地区项目偏少,因此本地项目成为买家重点偏好的项目来源地之一,价格一度被看好。
同时,管理办法也规定,来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固定设施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和制造业协同废弃物处理以及
电力消耗所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用于抵消。相比此前要求,删去了对“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非重点排放单位”项目的限制。
此外,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将确定不超过年度配额总量的5%作为调整量,用于重点排放单位配额调整及市场调节。管理办法还加入了“本市适时开展跨区域交易”一条,但未做更多阐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