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托管业务资质申请表
申请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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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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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托管业务申请陈述(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方相关业务能力、业务经验、业务开展规划等说明,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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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并承诺已阅读并同意接受附件《托管业务资质申请须知》(见背面)的相关条款,且已知悉参与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组织的碳排放权交易托管业务应负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承诺有能力承担风险,并承诺按照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的相关制度要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托管业务。
申请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托管业务资质申请须知
一、定义:经广碳所批准,会员可以开展托管业务,即按规定接受委托方委托在广碳所代为持有或交易碳排放权的业务;
二、授予:业务资质申请获批后,由广碳所在广碳所官网予以公示,标志着申请方获得业务资质授予。
三、有效期:业务资质有效期为自业务资质正式授予之日起往后推算一年,除经广碳所认定申请方不再符合相应业务资质条件,申请方续缴业务资质年费后,相应业务资质有效期获得对应延期,往后以此类推。
四、收费:业务资质年费收费标准以广碳所最新公布的为准,费用一年一交,费用缴纳后由申请方提出发票开具申请并提供开票信息,广碳所开具相应发票。申请方已缴纳费用不可退还。
五、续费:会员需保有下一年度业务资质的,应在接到广碳所续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续缴下一年度业务资质年费,否则广碳所有权暂停会员相应业务资质授权,造成的损失由会员单位自行承担。
六、业务开展:机构会员申请托管业务资质后,需开展托管业务的,托管账户开立及其他相关手续办理,参照
《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托管业务指引》执行。
七、申请资料:
(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托管业务申请表;
(二)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验资报告;
(三)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托管业务承诺书
(四)其它相关材料(申请方可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其他对申请有帮助的资料)。
重点提示:
(一)申请方应严格在被授予的业务资质范围内开展业务,在进行业务宣传推广时严禁夸大其业务资质,进行虚假宣传,否则广碳所有权暂停或取消其相应业务资质并追责;
(二)申请方业务资质到期或被广碳所暂停或取消的,严禁继续对外宣称其仍具有相关业务资质而继续开展相关业务,否则广碳所有权暂停或取消其会员资格并追责;
(三)因申请方相关情况变化或业务主管部门或广碳所相关规章制度出台,申请方不再符合相关业务资质开展条件的,需主动向广碳所提出书面说明,申请暂停相关业务资质;
(四)申请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有义务对所接触到的广碳所重要相关数据、信息等内容进行保密,维护广碳所相关知识产权,维护广东碳市场及广碳所的声誉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