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托管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等四项业务修订的通知
关于发布《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托管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远期交易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广东省碳排放配额回购交易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和《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抵押登记操作规程(2017年修订)》的通知
尊敬的各会员:
为进一步加强会员服务工作,广碳所对《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托管业务指引》、《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远期交易业务指引》、《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广东省碳排放配额回购交易业务指引》和《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抵押登记操作规程(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发布《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托管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远期交易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广东省碳排放配额回购交易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和《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抵押登记操作规程(2017年修订)》,以上业务指引和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版本废止。
特此公告。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