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4-7-3 22:01 来源: 易碳家期刊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奠定基础,国家发改委在全国开展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目的是全面掌握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加快建立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完善省、设区市、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加强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管控,为实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等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省也将逐步组织开展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为此,请各设区市发改委组织开展好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摸底调查的企(事)业单位为:2010年温室气体排放达到1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或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5000吨标准煤的法人企(事)业单位,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二、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在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发改委组织下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摸底调查和报告工作。

    三、重点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由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于2014年4月15日前上报我委。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的摸底调查工作。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处赵军、龙勤 

   电 话:0791-86265609(传真)、86266805

   邮 箱:jxqhc@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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