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第二批)征选结果的公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部署,落实自治区碳
市场建设重点任务,扎实推进自治区应对气候变
化工作,确保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监测与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实效性。根据国务院《“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6〕61号)、《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会第1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以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征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第二批)的通知》(新发改气候〔2016〕1733号)等,我委组织开展了自治区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第二批)征选工作。
按照自治区温室气体核查工作的实际需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合规性审查和人员现场测评,并充分征求了专家评审和综合评价意见,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批予以备案的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第三方机核查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本公示时间自2017年2月13日至2月17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内来电反映。
联系人:穆巴拉克 欧登格力
联系电话:0991-2827902、2805833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