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确定新纳入项目配额分配方法
福建省的配额分配方案中对于新纳入项目配额分配方法有详细的规定:新纳入的项目必须为2016年1月1日后投产,且是纳入
碳排放权交易标准的新建企业或单位的项目。
(1)重点排放单位如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实施了
节能技改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且得到国家或本省有关部门按节能量给予资金支持的,给予配额奖励,配额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先期减排奖励配额=重点排放单位节能量×折算系数×10%。
(2)采用历史强度法或历史总量法分配的重点排放单位,如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实施工业煤改气项目,且改造前煤炭消费量占总能源消费量50%以上的,计算配额时减排系数为100%。
1.3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的发放
在2016年12月10日前,对采取基准线法和历史强度法的重点排放单位,采用2015年产量进行计算,预先发放计算结果的70%;对采用历史总量法的重点排放单位,根据其2013-2015年平均排放情况预先发放配额。
2017年完成重点排放单位2016年度碳排放数据报告核查后,根据其2016年产量、配额调整条件等情况,与预先发放的配额进行比较,多退少补,完成2016年度配额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