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能否调整环境保护税率?
地方可以执行差别化税率,但要在税
法规定的税额幅度内
中国环境报:排污收费制度允许地方上调收费标准,环境保护税法也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这说明费改税之后,税率也可以有所调整。那么据您估计,地方环境保护税收收入是否会比排污收费收入高?
葛察忠:对于地方来说,虽然可以执行差别化的税率
政策,但按照税收法定原则,税率会设置一定限制,税收收入并不一定比排污收费收入高。
比如,
北京市现在的收费标准是最低标准的10倍左右,但费改税之后,并不一定会达到10倍的标准。
中国环境报:VOCs是PM2.5等污染物的前体物,是挥发性有机物的统称。我们注意到,虽然在税法应税污染物种类里面并没有列出VOCs,但苯、甲苯等类型的VOC已经被纳入征税范围。2015年,财政部等多部委出台了VOCs排污收费试点办法。对于VOCs征税
问题,您有怎样的建议?
葛察忠:业界确实有一些人提出,应该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但是考虑到VOCs种类较多,征收管理比较复杂,因此最后没有将VOCs列入税目。正如你所看到的,虽然VOCs没有列入,但苯、甲苯等类型的VOC已经在税目之中。因此,这也是将来发展的一个方向,可以考虑将一些类型的挥发性有机物分批、逐步纳入。
税法的修订是需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税目的修改并不能随意为之,待环境保护税开征后需要继续深入研究。
作者:葛察忠,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主任、研究员。长期从事环境政策、环境经济手段、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工作,承担了多项研究任务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由其组织负责的中国环境税政策设计与实施战略等研究成果为我国相关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