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温室气体
减排方面,碳税和
排放权交易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而且两种减排措施也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一直在为减排温室气体付诸努力,主动创新应对气候变化措施,并于“十二五”期间启动
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并提出完善建议,同时对排放权交易和碳税的制度协调
问题进行探讨,可以为全面实施碳排放交易及创新应对气候变化措施提供有益参考。
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提出将全球气温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的目标。在此问题上,中国依旧体现出大国担当,承诺2030年左右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至65%。2016年,在G20杭州峰会开幕前夕,中国正式向联合国交存气候变化《巴黎协定》批准文书,充分表明了中国政府减排温室气体的决心。当然,要实现既定的减排目标,我国还需要付出巨大努力。此前,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节约能源法》、《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低碳产品
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等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法律
政策,确立了排放标准、排放申报、能效标识和限额等制度,对于
节能减排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据统计,“十二五”累计完成节能降耗19.71%,超额完成16%的目标任务。值得注意的是,要实现2030年中国承诺的减排目标,依旧需要在现有制度之外进行必要创新。“十二五”期间,我国已经进行了积极探索,尝试运用排放权交易、节能量交易等
市场化手段应对气候变化,并计划“十三五”期间全面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近期,一些迹象也表明,国家将启动碳税立法工作。在此背景下,对排放权交易制度完善、碳税立法的必要性以及两者的协调问题进行必要探讨,可以为应对气候变化实践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