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重点排放单位:
按照《福建省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176号令)和《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闽政〔2016〕40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委印发了《福建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发改生态﹝2016﹞868号,以下简称《细则》)和《福建省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闽发改生态﹝2016﹞867号,以下简称《分配方案》)。根据《细则》和《分配方案》的规定,经企业报送2016年度碳排放数据、委托
第三方机构核查和复查、组织专家评审,我委已将核定的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调整)下达至各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账户。根据企业提交的先期
减排奖励申请和相关佐证资料,先期减排奖励配额已同步下达。部分企业因数据需要进一步核实,配额下达时间另行通知。
各重点排放单位可于5月13日(周六)上午8:00后登陆福建省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簿系统查询。
咨询电话:0591-86303786、86303817(省经济信息中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