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据记者从环境保护部获悉,为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我国将抓紧出台一批急需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效支撑水、大气、土壤环境管理和排污许可等重点工作。其中,发布的重要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规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机场周围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发布的重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农药、电子、涂装、油漆涂料、染料、畜禽养殖、污水综合、大气综合等固定源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船舶发动机、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国四、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标准。
长期以来,社会上对环保标准的宽严以及控制污染物项目的多少十分关注。据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介绍,我国现行国家环保标准1753项,依法备案的现行强制性地方环保标准167项,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类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在内的“两级五类”环保标准体系已经形成。其中,现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16项,覆盖空气、水、土壤、声与振动、核与辐射等主要环境要素;现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63项,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75项、控制项目达到120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64项、控制项目158项。“总体而言,我国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控制的污染物项目数量和严格程度与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当。”邹首民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