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的生存、社会的发展产生不良的影响,已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1992年联合国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要求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控制全球气候变暖承担义务。并确定二氧化
碳排放是全球气候变暖的人为的重要因素。
为了缓解全球气候变暖,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大会制定了《京都议定书》,明确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二氧化碳的排放与
减排的指标。该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中国于2002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成为了缔约国。目前已有132个国家签署了京都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