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碳排放核查员登记表

2017-6-1 06:26 来源: 福建发改委

附件2
福建碳排放核查员登记表
单位(公章):
姓    名
性    别
(证件照)
出生日期
学    历
专    业
联系电话
Email

身份证号
教育背景(从大学填起)
时间 毕业院校 专业 证明人
























工作背景
时间 工作单位及地址 职务 证明人
























专业资质(技术职称、相关资质等)
取得时间 资质名称 核发机构
























项目业绩
时间 项目名称 本人作用
(项目负责人、课题主持人或参与人)









有关培训经历
时间 培训内容 培训机构


















申请的行业领域(√)
1.发电(  )  2.电网(  ) 3.钢铁(  ) 4.化工(  )  5.电解铝(  )   6.镁冶炼(  )  7.平板玻璃(  ) 8.水泥(  )  9.陶瓷(  )  10. 民用航空( )   11.石油和天然气( ) 12.石油化工( ) 13.独立焦化(  )  14.煤炭生产(  ) 15. 造纸和纸制品( )  16.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 ) 17.电子设备( )
18.机械设备( ) 19.矿山(  )  20.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 21.公共建筑( )22.陆上交通运输23.氟化工( )24.纺织印染( )25.其他工业( )
本人声明
(一)本人对所获得的商业资料及数据保密;
(二)本人所从事的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三)本人不从事与核查工作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四)本人所填写的信息及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属实。
 
 
签字:                              申请日期:
 
抄送: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经济信息中心,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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