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韶关市刘张家山等林场林业碳普惠项目减排量备案的函 粤发改气候函〔2017〕2903号
韶关市发展改革局、林业局:
你们报来的刘张家山等林场林业碳普惠项目减排量备案申请表收悉。经审核,刘张家山等林场林业碳普惠项目减排量符合《广东省森林保护碳普惠
方法学》、《广东省森林经营碳普惠方法学》的要求,现准予备案为省级碳普惠减排量(见附件),并通过省级碳普惠减排量注册登记系统发放至项目业主。请你们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做好碳普惠减排量管理及相关工作,遇到
问题请及时向我委或省碳普惠创新发展中心反映。
附件:刘张家山等林场林业碳普惠项目减排量备案信息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6月7日
附件
刘张家山等林场林业碳普惠项目减排量备案信息表
序号 |
项目业主 |
省级碳普惠减排量(吨CO2当量) |
项目类型 |
1 |
国营刘张家山林场
(法人代表:陈尚福) |
11328 |
森林经营 |
2 |
国营刘张家山林场
(法人代表:陈尚福) |
26284 |
森林保护 |
3 |
始兴县联兴林场
(法人代表:张锦明) |
201685 |
森林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