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未按时足额履行2016年度碳排放履约义务的碳交易管控单位名单及责令补交配额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未按时足额履行2016年度碳排放履约义务的碳交易管控单位(以下简称违约单位)名单及责令其补交的配额数量公布如下:
序号 未履约企业名称 应补交配额数量(吨)
1 深圳艾迪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6280
2 深圳市迪凯特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20445
3 深圳市华祥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2505
4 深圳统信电路电子有限公司 13279
5 长营电器(深圳)有限公司 35601
6 深圳润亚奕拓实业有限公司 5260
7 深圳华祥荣正电子有限公司 7573
8 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 11200
上述违约单位应于2017年7月10日前通过注册登记簿系统补交与其2016年度超额排放量相等的配额。若逾期未补交足额配额,我委将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于2017年7月15日前从违约单位的注册登记簿账户强制扣除与其超额排放量相等的配额,不足部分从其2017年度配额中直接扣除,并依法对违约单位处以超额排放量乘以2017年1月至6月深圳碳
市场配额平均价格三倍的罚款。
特此公告。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