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24 15:48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碳金融”兴起
尽管对于多数人来说,“碳金融”仍是一个陌生的字眼。然而这并不妨碍它已经悄悄地来到我们身边。
所谓碳金融,是指由《京都议定书》而兴起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或称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买卖。即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碳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
“碳金融”的兴起源于国际气候政策的变化以及两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
由于各国所面临的减排成本有明显差异———发达国家比发展中国家高5倍到20倍,这使得发达国家无法单靠自身减排能力满足该协定书所设定的目标。《京都议定书》因此规定,允许有减排责任的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购买减排指标,以完成自己的责任。由于发达国家产生一吨碳减排的费用比发展中国家要高出许多,发达国家乐于向发展中国家购买温室气体排放份额。目前这种排放指标的交易,通常通过发达国家有减排责任的企业,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有利于后者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再抵消发达国家自身的部分排放。这推动了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形成。
根据挪威的点碳咨询公司的统计数据显示,欧洲市场上的碳额度价格由2004年12月的每吨8.47欧元上涨至2007年12月的22.86欧元。交易量也一直呈上升趋势:2006年上半年,全球碳交易量为6.84亿吨二氧化碳,超过2005年同期的5倍;2006年上半年的碳交易额度约为150亿美元,已经超过了2005年的全年碳交易额。以国际价格计算,预计2008年-2012年间,全球碳交易市场规模每年可达600亿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达到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巨大商机
而作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国,碳交易市场为中国带来巨大商机。据世界银行测算,全球二氧化碳交易需求量预计为每年7亿至13亿吨,由此形成一个年交易额高达140亿-650亿美元的国际温室气体贸易市场。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是最大的减排市场提供者之一,未来5年每年碳交易量超过2亿吨。
“由于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交易,因此,在我国,'碳金融’更多的是指依托CDM的金融活动。随着越来越多中国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活动,中国的'碳金融’市场潜力更加巨大。”兴业银行(601166,股吧)董事长高建平表示。
其认为,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能源结构的调整,高耗能产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都需要高昂的成本,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在100美元/吨碳以上。而如果在中国进行CDM活动,减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吨碳。这种巨大的减排成本差异,促使发达国家的企业积极进入我国寻找合作项目。
“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在我国境内所有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按照《京都议定书》中的CDM机制转变成有价商品,向发达国家出售。我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10年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减少10%。在努力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通过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努力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必将有大批项目可被开发为CDM项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提供的CO2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排放指标的41%。”
艰难前行
尽管如此,“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依然磕磕绊绊。
这首先来自人们对C D M和“碳金融”的认识尚不到位。CDM和“碳金融”是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兴起而走入我国的,在我国传播的时间有限,国内许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其中蕴藏着巨大商机;同时,国内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价值、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目前关注“碳金融”的除少数商业银行外,其他金融机构鲜有涉及。
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全是另外一个原因———CDM机制项下的碳减排额是一种虚拟商品,其交易规则十分严格,开发程序也比较复杂,销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户,合同期限很长,非专业机构难以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在国外,CDM项目的评估及排放权的购买大多数是由中介机构完成,而我国本土的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开发或者消化大量的项目。另外,也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
而C D M项目开发时间长、风险因素多也是一只“拦路虎”。与一般的投资项目相比,C D M项目需要经历较为复杂的审批程序,这导致CDM项目开发周期比较长,并带来额外的交易成本。此外,开发C D M项目涉及风险因素较多,主要有政策风险、项目风险和C D M特有风险等,政策风险来自于国际减排政策的变化,如2012年后中国是否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决定了2012年后合同的有效性;项目风险主要是工程建设风险,如项目是否按期建成投产,资源能否按预期产生等。在项目运行阶段,还存在监测或核实风险,项目收入因此存在不确定性,也会影响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支持。
这并没有影响到中国商业银行在此领域的探索。以兴业银行(601166,股吧)为例,该行于2006年5月,与国际金融公司签订首次合作协议,国际金融公司向兴业银行提供了2500万美元的本金损失分担,以支持兴业银行最高达4.6亿元人民币的贷款组合,兴业银行则以国际金融公司认定的节能环保型企业和项目为基础发放贷款,国际金融公司为整个项目提供技术援助。截至2007年底,兴业银行发放的节能减排项目贷款达到38笔,金额达6 .63亿元,远远超过了双方一期的合作额度。2008年2月,双方签订二期合作协议。与一期相比,除了贷款总额度扩大外,单笔贷款额度也从不能超过1600万元人民币变为没有上限。
结构调整
尽管如此“碳金融”在中国发展仍有待政策呵护与机制构建。对此高建平认为,搭建交易平台、加强宣传推广、推动政策研究、培养中介市场、构建激励机制五个方面有待重点关注。
“温室气体排放量是有限的环境资源,也是国家和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应借鉴国际上碳交易机制,进一步研究探索排放配额制度和发展排放配额交易市场,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调整不同经济主体利益,鼓励和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效分配和使用国家环境资源,落实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高建平表示,加强宣传推广则是要让企业充分意识到CDM机制和节能减排所蕴涵的巨大价值,推动项目业主和开发商根据行业、自身发展计划,扩大国际合作,积极开发CDM项目,力争国家环境资源利益和企业利益最大化。
政策研究方面。CDM机制不仅涉及环境领域,还包括经济学、法律、管理等复杂的知识,同时还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中国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对于自身参与C D M项目的潜力及规模尤其需要认真研究。
培养中介市场是因为中介市场是开展CDM机制的关键,应鼓励民间机构和金融机构进入,重视金融机构作为资金中介和交易中介的作用,允许金融中介购买或者与项目业主联合开发CD M项目。
构建激励机制“碳金融”具有政策性强、参与度高和涉及面广等特点,发展“碳金融”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监管部门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一系列标准、规则,提供相应的投资、税收、信贷规模导向等政策配套,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节能减排领域的投融资活动,支持低碳经济。
碳金融的发展依赖于低碳经济的规制建设。低碳经济的三大领域包括: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碳素产业的低碳化升级改造和汇储技术开发、碳交易市场发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