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的“补充数据表”的填写通常是碳核查工作中令人头疼的一件事情,想必难倒了不少核查员甚至电厂专工。对此,笔者总结了发电企业的补充数据表中的各项参数计算和填写方法,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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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信息
机组信息部分包括机组投产时间(既有或新增)、发电燃料类型、装机容量、压力参数、冷却方式,这部分信息只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就好了。机组信息对于分配配额均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一定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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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排放量
发电企业补充数据表中的机组排放量计算与核算指南中规定的计算方法基本一致,只是核算边界稍有不同,具体表现在:补充数据表中排放量只包含机组生产消耗的化石燃料产生的排放以及净购入
电力产生的排放,而辅助及附属生产的化石燃料消耗和脱硫过程产生的排放是不包含在内的。也就是说,目前仅为机组的燃料和净购入电力产生的CO2排放量分配配额,其他部分不纳入履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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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量、供电量和供热量
发电量,指机组生产的电能量,通常是通过发电机端电能表计量得出的,由企业直接提供。
供电量,指机组向外界提供的电量,有些电厂可能没有供电量的单独计量或统计,计算方法为:供电量=发电量-发电厂用电量。注意与上网电量区分,上网电量=机组发电量-综合厂用电量。从公式可以看出二者的区别,供电量是机组发电量扣除自身耗电后的剩余电量,而上网电量则是机组扣除机组耗电、供热耗电以及电厂内所有其他部分耗电后,最终结算的上网电量。因此,正常情况下供电量是大于上网电量的,由于机组配额是根据供电量进行分配的,如果电厂在填报供电量时误报了上网电量,是会受到一定损失的。
供热量,火力发电厂在发电的同时,还要对外供出蒸汽或热水的热量,称为供热量,计量单位为“吉焦(百万千焦)”。以质量单位计量的蒸汽或热水应按热力学公式转换为热量单位。特别注意,企业内部供热量也要记入总供热量中,这部分供热也是有分配配额的,不要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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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比
供热比是热电联产机组特有的参数,反应供热量在机组总热量中的所占比例,公式为:供热比(%)=供热量÷机组热耗量×100%。其中,机组热耗量=主蒸汽流量×主蒸汽焓+再热热端蒸汽量×再热热端蒸汽焓-主给水流量×主给水焓-再热冷端蒸汽流量×再热冷端蒸汽焓-过热蒸汽减温水流量×过热器减温水焓+补水量×补给水焓值。一般情况下电厂都可以直接提供热电联产机组的供热比参数。如果真的不幸赶上了无法提供的企业,也可以用以下公式推算:供热比=供热煤耗*供热量/(供热煤耗*供热量+供电煤耗*供电量)。
P.S.:以上两种方法计算出的供热比结果会有微小误差,优先选用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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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煤耗、供热煤耗
供电煤耗、供热煤耗分别表示单位供电(热)量所消耗的标煤量多少,正常情况下电厂生产部门都会对煤耗指标进行计算,因此可以由电厂直接提供。计算公式分别为:
供电煤耗(gce/kW.h)=发电用标煤量÷供电量
供热煤耗(kgce/GJ)=供热用标煤量÷供热量
为了计算以上两个参数,分别需要发电和供热所消耗的原煤量(采用电厂的发电/供热耗煤量划分标准),再将原煤量转换为标煤量即可。转换公式为:
发电用标煤量=发电用原煤量×原煤热值(KJ/Kg)÷标煤热值(KJ/Kg)
供热用标煤量=供热用原煤量×原煤热值(KJ/Kg)÷标煤热值(KJ/Kg)
注:标煤热值=29308(KJ/Kg)=7000大卡/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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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碳排放强度=机组二氧化碳排放量×(1-供热比)÷供电量
供热碳排放强度=机组二氧化碳排放量×供热比÷供热量
供电碳排放强度、供热碳排放强度计算方法没有难度,直接取用前文提到的数据进行计算即可。排放强度指标从碳排放角度反应出机组的工艺水平,通过与对应机组的基准值进行对比,也可以初步判断机组的配额盈缺情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