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气候变化直接引发金融危机的情景并非难以想象。正如我们从2008年的教训中学到的:看似不可能和前所未有的事情是有可能发生的
尾部风险往往总会成为现实:这是2008年金融危机给予我们最深刻的教训之一。当时我作为英格兰银行
市场部的高管之一,亲历了那场危机。当看似不可能的事情成为现实,所谓“安全”的AAA资产变得一文不值,市场流动性干涸,支撑金融系统顺利运转的信任蒸发,以至于我们不得不采取最特别的应对措施。
金融行业的方方面面都与风险相关。我们必须面对风险、监测风险、衡量风险、控制风险,并且从风险中挣钱。但是,人们对因气候变化而产生的新风险却十分缺乏了解。这类风险难以管控,而且在极端情况下还可能让2008年的危机重演。
很多人会认为这种说法夸大其词,他们认为气候
问题是一个长期的、缓慢发展的问题。事实上,气候显然正在发生变化,而且这一过程不会平静。
气候变化直接引发金融危机的情景并非难以想象。面对严重洪灾或持续的飓风,保险市场将无力消化损失。随着海平面上升、大范围干旱的证据越来越多,
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需要采取有效行动。金融市场可能会突然重新评估化石燃料等行业面对的风险,从而造成整个行业市值的迅速瓦解。(不信的话就看看美国煤炭行业的近期表现吧。)
在上述所有情景下,银行、保险公司和大型机构投资者都可能面对危及根本的损失。如果“系统重要性”机构面临破产,我们又将迎来一场金融危机。
各国政府承诺将开展行动,控制全球变暖,尽管如何做到还不得而知——依靠现有政策明显不足以实现《巴黎协定》承诺,即将全球升温控制在不超过工业革命前2摄氏度水平。
市场参与者的输赢建立在猜测的基础上,包括对整体经济状况或单个企业状况的猜测。但他们从来不擅长评估政治或政策风险,这些风险难以预测,有时反复无常。任何现有政府都无法限制未来政府会做的决定。政府可以随意改变税收和补贴,甚至改写法律。
进行信息披露算是应对上述挑战的第一步:金融稳定委员会(FSB)“气候相关金融信息披露工作组”(TFCD)的建议已正式发布,并在刚刚结束的G20汉堡峰会上得到广泛支持。法国能源转型法(ENERGY TRANSITION LAW)要求投资者公开报告如何管控气候风险,其他领域的司法工作也开始密切关注这一话题。
受托人责任意味着当信托受益者面临实质性金融风险时,公司董事会或资金经理不能忽视这些风险——众多国家的监管部门会希望所有相关方都明白这一点。许多国家的审慎监管局已采取措施,确保金融公司能够妥善管控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金融风险。
对气候信息披露或风险管控的监管都是必不可少的。金融企业应该充分了解这一问题,并让首席风险官和合适的企业领袖分担责任,凭此通过优秀表现抢占先机。金融企业必须和监管者沟通,使双方清楚了解风险所在。
要从气候问题上获得盈利,必须拥有智慧和勇气。因为气候变化问题在现代并没有先例可循,依据历史数据作出的预测和风险管控可能不足以为对气候变化及相关政策调整提供充足的参考。气候变化的实际影响可能未必如科学家担心的那样极端,其经济后果也未必会那么严重。但正如我们从2008年的教训中学到的:看似不可能和前所未有的事情是有可能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