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计划,中国将在2017年下半年正式启动全国性的
碳排放交易系统,也就是外界所说的“国家碳
市场”。在美国退出《巴黎协定》的大背景下,中国即将启动的国家
碳市场更受到了全球范围内的普遍关注,被认为是中国坚定地走绿色发展之路的一项重要举措。
那么,即将启动的“国家碳市场”是什么?它又是在怎样的国际国内背景之下诞生的呢?
碳资产的概念原本并不存在,它既不是商品,也没有经济价值,而《京都议定书》的签订改变了这一切。所谓
碳交易,就是由联合国为应对气候变化、减少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排放而设计的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机制。
20年前《京都议定书》提出“碳交易”
来自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报告显示,全球气候变化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尤其是过度使用化石燃料或生物质燃料,如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排放出大量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引起气候变化。因此,控制碳排放成为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方法之一。
而碳交易市场的建设正是控制碳排放、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有效措施。它通过市场机制而非行政命令的方式,使
节能降碳工作的成本由全社会共同分担。
所谓碳交易,最初是由联合国为应对气候变化、减少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排放而设计的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机制。碳资产的概念原本并不存在,它既不是商品,也没有经济价值。然而,20年前《京都议定书》的签订,改变了这一切。
1997年各缔约国签署的《京都议定书》,确立了三种灵活的
减排机制:一是
排放权贸易(ET),即同为缔约国的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的减排义务指标,以贸易方式直接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二是联合履约(JI),即同为缔约国的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合作,转让其实现的减排单位(EUR);三是清洁发展机制(
CDM),即履约的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与发展中国家开展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合作,换取投资项目产生的部分或全部“核证减排量”(CERs),作为其履行减排义务的组成部分。
除《京都议定书》之外,还有一个自愿减排机制(VER),主要是一些企业或个人为履行社会责任,自愿开展
碳减排及碳交易的机制。这些机制都为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有人将全球碳排放交易系统理解为给制造业企业及发展中国家头上加的一道“紧箍咒”。因在通常的理解中,高耗能、高污染类制造业通常是全球碳排放交易系统中的主角,它们往往需要花钱购买限额外的碳排放量。而这类企业又大多存在于发展中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