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回复人大代表意见:允许农村沼气利用项目打包申请CCER项目

2017-9-20 16:37 来源: 中国农业信息网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416号建议的答复

周卫健等1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以低碳农业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建议收悉。经商林业局、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低碳农业技术构建与推广
  
国家高度重视低碳农业技术研发与示范,加强低碳技术集成,加大示范推广力度,相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加强低碳技术研发集成。发展改革委先后发布了两批《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和《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7年本低碳部分)》,包括了秸秆生物质炭农业应用技术、农作物秸秆热压制板技术、杉木人工林增汇减排经营技术等农林低碳技术。
  
二是推广低碳农业生产技术。2005年以来,我部积极组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2016年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6亿亩次,发布各类作物科学施肥配方1万多个,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促进化肥使用减量增效。开展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行动,重点支持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地力培肥土壤改良等综合配套技术。2014年起,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实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探索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模式。
  
三是推广林草增汇技术。我部积极推进实施草原重大建设工程,开展草原改良、人工种草等活动,加大禁牧休牧力度,恢复草原植被和生态,增加草原固碳能力。“十二五”期间,林业局投入资金21.97亿元,建立各类示范林3000多万亩,推广林木新品种500多个、新技术1000余项。
  
四是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推进种植业标准化生产的实施方案,组织各省农业部门对2014年挂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进行复检。截至2017年4月,认证无公害农产品3432个,审核完成1150个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新申报和1081个产品续报,颁证农产品地理标志2117件。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追溯管理配套制度,加快国家追溯平台建设。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农业低碳生产技术研发推广力度,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推广林草增汇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二、关于建立农业碳效应核算和管理制度
  
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农业碳效应核算和管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农业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我部与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编制了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其中包括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根据我国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一次两年更新报告》,2012年我国农业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9.3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目前我部正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二是完善农林碳交易方法学体系。我部在组织制定农业碳交易方法学时,充分考虑了农业活动的碳汇作用和我国农业活动地块分散、主体分散的特点,如2016年6月经发展改革委批准备案的《保护性耕作减排增汇项目方法学》,对小规模保护性耕作活动提出了免除额外性论证的规定,降低了项目参与方投入成本。林业局计划今年修订《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和《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以更好地适应碳市场交易条件要求。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农业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完善碳交易方法学体系,同时,将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手段提升低碳农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农林碳资产管理研究,适时选择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
  
三、关于推动农林碳效应进入碳市场交易
  
国家高度重视农林项目参与碳市场交易。2012年发展改革委出台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农林碳汇、畜牧业养殖和动物粪便管理等申请作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为提高农业活动减排增汇计量核查的准确性,我部在方法学中设计了较合理的随机抽样调查方案,明确了抽样方式、抽样样本数确定、抽样时间和监测要素及其精度控制,既保证抽样合理,又减少不必要的样本监测量。同时,结合农业农村实际,允许农村沼气利用自愿核证减排量项目的申报单位采取打包的形式。目前,我部正配合发展改革委研究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管理办法,推进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下一步,我部将争取相关部门加大对农业活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项目的支持力度,研究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获取碳减排补偿的机制,充分发挥低碳农业对生态环保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积极作用。
  
四、关于加大低碳农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资金扶持和政策性金融支持政策,促进低碳农业发展。
  
一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从事农林产品种植、牲畜家禽饲养、海水养殖等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可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从事低碳农业有关技术研发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依法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对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的,免征契税。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符合条件的土地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是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明确规定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启动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2016年安排资金186.3亿元,取消原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牧草良种补贴,适当提高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增加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范围,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164.93亿元支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开展跨地区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三是加强资金扶持和政策性金融支持。2017年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整合安排部分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集中用于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标准化清洁化生产等方面的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低碳农业项目向农业发展银行申请贷款。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加大对低碳农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提高低碳农业发展水平,以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
  
感谢你们对低碳农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科技教育司010—59193038

农业部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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