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0日,国家
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文件《关于推进
碳排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实施,引起了碳圈的广泛刷屏。
在文件中,碳资产公司的职责被明确为“集团唯一的专业碳排放管理服务单位”,同时明确集团碳资产进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核算、统一开发、统一交易、统一管理。文件也在根本上规定了控排企业必须配合碳资产公司的
碳管理工作。
该文件的落地,标志着电投碳资产公司终于作为一个集团管理机构隆重登场。
而在文件发布之前,集团企业的碳资产公司一直处于一个很尴尬的位置。主要原因在于:
1碳资产公司的行政级别不够
一般碳资产公司的行政级别是三级单位,在面对属于二级单位的子公司时,可能存在权限不够、人微言轻的情况,或者权责不明、交叉管理的情况:二级单位和碳资产公司都有管理三级单位,也就是控排企业的碳资产的诉求。
2碳资产公司的财务流程不清晰
一般集团在涉及到资产增减时,都要进行财务审批。而碳资产如何记账、
碳交易如何审批、在碳价涨跌时如何能及时买入或止损,这些财务行政程序都需要碳资产公司去理顺。
3管理口径不一致
控排企业多属于集团的三级单位。以往,各地发改委在核查、下发配额、管理控排企业时,往往直接找三级单位的对应负责人,而不去接触二级单位甚至集团。碳资产公司在这中间就很尴尬,如果三级单位不通知,那么自己如何去管理、帮助三级单位与发改委的政企对接呢?这就需要集团发文明确管理口径。
一般来说,我们可以把集团企业碳资产分为四类:
而这其中,碳资产公司唯有成为集团的强力管理部门,才能在一套框架下整体管理集团的碳资产,以实现“统一核算、统一开发、统一交易、统一管理”的集团实际要求。因此,其他类型的碳资产公司需要进行转型,掌握管理一个集团碳资产的方法论与系统使用方法。
在此,擎天期待,在集团文件的统一管理要求下,电投的规范化管理能成为整个碳
市场集团企业的示范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