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碳
市场系列文章的第一篇探讨了
碳排放交易是否是更优选择,以及中国
碳市场的整体发展情况。本篇将介绍碳市场中的一个灵活且低成本的补充机制——碳抵消项目,它在中国碳市场的情景下就是指中国温室气体自愿
减排项目。
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碳抵消项目的逻辑就是在一个地方的
碳减排量或
碳汇量经过审核和注册,可以在其他地方抵消相同数量的碳排放。从2005年兴起至今的清洁发展机制(
CDM)在京都碳市场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截止到2013年8月底,在全世界范围内已经有7200多个项目获得注册,数量方面可再生能源类最多,不过签发的CER(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核证减排量)中工业气体类项目占到了一半以上。碳抵消项目也是中国碳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6月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给出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备案、开发和管理的规则,这些减排项目产生的碳抵消被称作
ccer,即中国核证减排量。
CDM以及CCER等碳抵消项目机制都可以看成是碳市场中为配额交易提供的补充机制,通过开发具有减排或增汇效益的项目而获取碳抵消信用,允许受控企业使用碳抵消信用完成自身的碳减排义务。碳抵消项目机制在设计之初就是为温室气体排放者提供了一个低成本的温室气体减排的选择,并且在支持落后地区的减排努力的同时,兼顾当地的可持续发展;然而,现实发展中却经常出现碳抵消项目与最初的设计准则背道而驰的现象。
虽说碳抵消在受控企业履行其减排义务时相当于配额,但是配额的使用是不受限制的,而碳抵消只允许使用特定比例;此外,配额实际上相当于主管部门对受控企业设置的排放限额,而碳抵消实际是主管部门允许受控企业或设施在排放限额外完成减排义务的灵活以及低成本机制。
CCER项目开发现状
根据世界银行碳市场观察报告以及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ICAP)碳市场进展报告显示,截止到2016年底,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公示CCER审定项目累计达到2742个,备案项目861个,签发项目254个,签发减排量共计52,832,846 tCO2e(具体占比见图1)。在签发项目中,第一类[1]和第三类项目数量最多,分别为139个和98个,第二类项目17个,并没有第四类项目获得签发。
图1: CCER项目类型占比(按签发项目数量)
尽管以
CDM项目为首的碳抵消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于推动发展中国家产业结构转型提供了资金,然而碳抵消项目的设计也决定了其与生俱来的缺陷,因为作为抵消机制来讲,碳抵消项目并不能带来全球GHG排放量净减少,因为项目带来的碳减排和碳汇量被用来抵消控排企业的排放量。但是如果要保持全球气温上升幅度不高于2℃,碳抵消可能还是我们所需要的,因为毕竟保持温室气体排放绝对量不增加,也是完成保守气候变化目标所必需的基础。
CCER项目的开发流程
根据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具有温室气体减排增汇潜力的项目按照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
方法学要求,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备案,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CER)可用于满足控排企业的履约要求。CCER项目的开发流程包括对潜在项目进行评估,编制项目设计文件、审定、主管机构备案、项目监测、核查、减排量备案、减排量交易等步骤,具体流程详见图2。
图2: CCER项目的开发流程
结语
目前CCER项目其实是处于暂停状态,这源于2017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一则公告,该公告暂缓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备案申请的受理。这次“暂缓”动作让人对碳市场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产生质疑,但是发改委也表明已经应用了4年多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在施行中确实存在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
问题。这体现出来国家碳市场主管部门对于碳抵消项目本身的质量是有一定担忧的,这也是我们未来会持续关注的一个话题,也就是如何提高中国碳抵消项目的质量,让更多能满足可持续性原则且真正具有额外性的项目得到备案,以获得来自
碳交易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