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控制全球
碳排放的实践中,碳定价机制主要有两种形式:“碳税”和“碳
排放权交易”,均是利用
市场调节机制来减少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
运用市场力量解决环境危害已有很长的历史。
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酸雨计划”利用限额交易,大幅减少了燃煤电厂的二氧化硫排放。同期,欧洲的芬兰、瑞典、挪威和丹麦等国开始制定碳税制度,以限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也随之设立。
经过了二十余年的实践和探索,目前碳定价机制正在全世界范围内加速实施,近40%的全球GDP都受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管辖。2015年12月12日通过、2016年11月4日生效的《巴黎协定》提及了不同的
政策机制,以进一步激励国际碳定价和
碳市场的发展。
中国也在积极探索碳定价机制,2013年起中国先后在
深圳、上海、
北京、广东、天津、湖北和重庆等7个区域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并计划于2017年将市场范围扩大至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