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沿袭了“清洁发展机制”(
CDM)的主要运行机制和
方法学体系,我国碳
市场也顺理成章接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申请备案注册成为碳抵消项目,相关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
减排量”(
ccer)也可以进入市场交易。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证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应该被纳入到中国的
碳市场:
四个方面
1、垃圾焚烧这种处理方式不可持续;
3、项目“基准线”选取错误;
4、垃圾焚烧项目已经不具“额外性”
这一篇我们主要讨论前两点:也就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可持续性和垃圾管理的优选措施。
一
垃圾焚烧不可持续
碳抵消项目的初衷应该是一个为欠发达地区吸引
节能减排及
碳汇项目资金投入的手段,并带动先进技术转移至欠发达地区,对项目当地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然而,与其他众多“灰色项目”类似,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满足碳市场基本准入条件上存在着严重的
问题。某些项目虽然可以通过特定方法学证明其有一定的“减碳”效益,但因存在其他难以忽视的社会、环境、健康或经济方面的负面影响,总体上不能促进,甚至反而损害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2015年9月,世界各国领导人在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联合国峰会上通过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该议程涵盖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DevelopmentGoals,SDGs)[1],于2016年1月1日正式生效。这些新目标适用于所有国家,也应当被看作是潜在碳抵消项目是否可以获准进入国际、国内碳市场的重要参考标准。
纵览联合国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有至少8个是与生活垃圾管理有关的。表1列举了相关目标的内容,并简述它们与生活垃圾管理的关联性。
表1与生活垃圾管理相关的联合国发展目标
比照上述8个可持续发展目标,生活垃圾焚烧技术不仅欠缺可持续性,甚至会损害某些目标的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