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各设区市2016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评估情况的通报 闽发改生态〔2017〕75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十三五”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4号)和《福建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市2016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集中考核。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三明市、莆田市、南平市、龙岩市等8个设区市的考核结果为“优秀”;宁德市的考核结果为“良好”;平潭综合实验区不列入2016年度考核。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三明市、莆田市、南平市、龙岩市等8个设区市予以通报表扬。
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开创应对气候变
化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我省“十三五”碳排放强度下降约束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