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能源强国之路
一、十九大报告,提到“能源”的地方只有四处
十九大《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报告,综观全篇,可以看出中央对能源领域的满意度不是很高,对能源革命的进展速度也不是那么满意。
表现在,在谈强国建设时,提到“航天强国”、“
交通强国”,却没有提到“能源强国”。那么,能源领域存在什么样的
问题呢?有专家做过详细解读:
1.“一——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历史性变革”部分
谈到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时,提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入,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高铁、公路、桥梁、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创新驱动战略大力实施,创新型国家建设成果丰硕,天宫、蛟龙、天眼、悟空、墨子、大飞机等重大科技成果相继问世。”这里既没有提到华龙一号核电技术,也没有提到特高压,更没有全球能源互联网。
2.“五——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部分
先是提到“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然后提到:“为建设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提供有力支撑。”也没有提到能源强国,难道我国已经成为强国了吗?显然不是。我们是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是不争的事实,但离强国恐怕有距离。
3.第一次提到“能源”,是在“生态文明”部分中
提到“全面节约资源有效推进,能源资源消耗强度大幅下降。”
4.第二、三、四次提到“能源”,是在“九——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部分
在“推进绿色发展”中连续集中出现了三次“能源”,即:“发展绿色金融,壮大
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还提到:“实施国家节水行动,降低能耗、物耗。”用的是“发展”和“推进”,显然是不足才要“发展”,无动力才需要“推进”。
在第五部分的“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提到“加强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用的是“加强”,从语境可以看出,只有不足才须加强!
二、报告对能源领域表扬不多,反而在谈论问题并提出要求时似乎更多针对能源领域。表现在:
1.在“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部分
在“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段落中,提出要求:“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2.在“坚持新发展理念”中
提出要求:“发展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段落中,提出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建设美丽中国。”
业内人士都知道,由于近十多年来能源管理顶层设计不受重视,法治进程推进缓慢,能源规划长期缺位,技术研发力量分散,导致中国能源产业问题很多。其中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做到“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没有做到“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办好事”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反而
市场经济的“恶性竞争”、“产能过剩”的劣势倒是充分展现。
3.在“四——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部分
提出要求“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特别是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
2017年9月19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京发布的《中国煤电清洁发展报告》显示:我国煤电技术已经跨入全球最先进行列。煤电显然不能涵盖整个能源领域,因此“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在能源领域显然存在。
当前的重点是什么?短板和弱项在哪里?为什么会存在这些短板和弱项?当前面临的重大风险是什么?如何防范?国家能源局内部以及能源领域的有识之士是否达成了共识?
2017年,能源局等共16个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煤电年利用小时数逐年下降的趋势已经十分明显,为什么近几年各地还在纷纷上马火电厂?各省追求局部最优无可厚非,为什么前几年的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没有做到推动实现系统最优?
针对主要社会矛盾的转移,国家能源局提出“当前能源工作的重点也要相应地从整体提高能源供应能力转化为解决能源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要解决这种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需要在管理体制上进一步改革,也需要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主管部门内部各司局之间的进一步充分沟通和进一步大力协同,持续提高推动和实现“系统最优”的能力。
4.在“五——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部分
十九大提出要求:“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从十五年前的厂网分开做起,到近年来推动售电侧放开,到电力交易系统的科学运营、保证核电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优先上网,电力领域正好这方面问题多多。
5.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
提出:“坚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这不正是针对的电力领域的产能过剩、结构不合理吗?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段落中,提出要求:“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其他的大江大河也应该有类似要求,而我们的水电专家不断提高经济可开发水电资源的上限,还在不断地规划大项目、新项目,建成之后又面临“弃水”,不得不通过媒体舆论向政府和电网施加压力,让广东
广西本地的低成本优质稳定核电为长距离输送的水电让路。
2005年就开始启动的《能源法》由于存在细分能源及有可替代性、又有互补性的利益冲突,始终不能出台。2015年再度起航,到现在还是未能正式发布。《原子能法》更是经历了30多年的起草编制过程,还是出台不了,表面上归因于核能管理体制多变,实质上还是不同的职能管理部门过于关注各自的利益和权力,没有“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
在大力加强“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能源领域的这种“无法无天”的状况,怎能让中央满意?怎能让百姓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