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成节能减排资金来源的最佳模式

2014-7-24 13:22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中国碳交易网讯:1997年12月,为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经济和社会的不利影响,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京都联合签署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是为协助《公约》附件一国家尽量降低履行减排义务的成本,引入了国际排放交易、联合履行、清洁发展机制三种灵活机制。三种灵活机制中,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一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双赢”的新型国际合作机制,发达国家可以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发展中国家可以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支持,将原先直接排放的废气进行处理,在减少污染的同时获取收益。

       近年来,中国作为CDM一级市场最大供应国,通过CDM项目交易获得了一定的节能减排的资金和活力,也逐步熟悉了碳交易市场上的交易规则,为国内环境交易所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2008年,我国成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山西吕梁节能减排项目交易中心,迈出了构建碳交易市场的第一步。

       2009年,武汉、杭州、昆明等地相继成立环境能源交易所。

       2010~2011年,河北、大连、贵州、山西、厦门等地的环境交易所相继开始筹备。但总体上,中国的环境交易所过于分散、隔离,而且功能仅限于节能环保技术的转让交易以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撮合,所从事的碳交易不论是CDM项目,还是自愿减排交易,数量和规模也都很有限。

       从国际碳交易市场来看,2009年12月7日至19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2010年11月29日至12月11日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第16次缔约方会议(坎昆气候变化大会)和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11日在南非德班召开的第17次缔约方会议(德班气候变化大会)都没有就“《京都议定书》2012年第一减排承诺期到期后的新的全球温室气体减排”达成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政策上的不确定性对碳交易市场进一步发展产生了极大的不利影响。

       从国内碳交易市场来看,因缺乏总量控制机制以及相应的量化指标,国内的碳排放交易也仅限于CDM项目的交易以及少部分自愿减排交易,交易量非常有限。未来也并不乐观。一是发达国家在2012年之后的减排义务一直没有达成;二是在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的经济受到影响,购买需求下降。

       目前环境交易所虚热,还处于碳交易市场的初级形态,碳交易仍处在一个制度的探讨和研究阶段。因此,虽然“碳金融”概念不断冲击着人们的视野和思想,但实际上无论是各级政府,还是各类企业,目前还不可能把碳交易作为节能减排资金来源的最佳模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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