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第三期“绿碳”沙龙活动上,上海
碳交易试点办公室余星针对2017年上海市
碳配额分配方案进行了解读,碳道梳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纳入企业
二、2017年分配总体考虑
三、主要调整内容
将历史数据年份由2013-2015年滚动至2014-2016年。最近三年数据更能反映企业2017年实际生产情况。
调整基准线法的适用范围与
电力热力行业的基准线计算方法。
考虑到企业数量较少、个别产品行业代表性不强,将汽车
玻璃行业由基准线法改为历史强度法;电力热力行业基准线依据最新国家标准进行调整。
含碳能源消耗(天然气除外)排放计算的取值年份。
四、2016/2017年上海电力热力行业配额分配方法对比
类型 | 2016年 | 2017年 |
发电企业 (纯发电及热电比小于100%) | 企业年度基础配额=单位综合发电量碳排放基准×年度综合发电量×负荷率修正系数 | 企业年度基础配额= 年度综合供电量 × 基准值 × 综合修正系数 综合修正系数=冷却方式修正系数×环保排放修正系数×负荷率修正系数 |
电网企业 | 企业年度基础配额=单位供电量线损率基准×本市电力排放因子×年度供电量 | 企业年度基础配额=单位供电量线损率基准×本市电力排放因子×年度供电量 |
供热企业 (纯供热及热电比大于100%(含)) | 企业年度基础配额=单位综合供热量碳排放基准×年度综合供热量 | 企业年度基础配额= 年度综合供热量 × 基准值 |
结余配额使用:配额有结余的,可以在后续年度使用,也可以用于配额交易。
CCER使用:CCER所属的自愿
减排项目应是非水电类项目,且其所有核证减排量均应产生于2013年1月1日后,使用比例不得超过企业年度基础配额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