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碳价格的形成在
碳交易机制中处于核心地位。本文以 2013—2016 年七省市碳交易试点期间形成的碳
市场为研究对象,以碳价格影响因素与碳价形成机制等环境经济理论为依据,通过实证、层次与定性分析,建立了试点
碳市场碳价影响因素与碳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框架和方法,识别并衡量了碳价影响因素,研究确定了碳交易试点的碳价形成机制。
1 试点碳市场运行概况
1.1 具有一定市场规模和活跃度,交易集中度高
2013年6月18日至2014年6月19日,七省市碳交易试点相继启动运行。碳市场从无到有,交易规模逐年增长,年交易量和交易额分别从2013年的340万t、2.03亿元人民币增长至2016年的7108万t、11.74亿元1,市场初具规模,见图1、图2。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七试点累计
碳配额交易量超过1.39亿t,交易额约34.7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开交易量和交易额分别占48.4%和48.5%,协议交易量和交易额分别占38.5%和27.5%,配额拍卖量和成交额分别占13.1%和24%。但相对于七个试点年度配额总量12亿t的规模,碳市场活跃度和流动性仍然很有限。交易活动集中于少数试点地区,广东的交易量和交易额分别占全国试点总量的34%和36%,湖北分别占比30%和26%,与两个地区的排放量和配额规模成对称关系。
1.2 交易品种以地方配额现货为主,出现类金融产品
试点期间的交易品种为地方配额现货和中国核证
减排量(
ccer)现货,以地方配额为主导。有些试点还鼓励
节能量和林业
碳汇项目减排量等品种的交易。湖北和上海两个试点分别于2016年4月和12月推出了基于配额现货的远期品种。截至2016年底,湖北碳配额远期的交易量和交易额分别高达2.49亿t和60亿元。随着碳市场规模扩大以及活跃度上升,金融、投资机构探索开发了以配额、CCER为标的的回购、质押贷款、抵押贷款等
碳金融产品,为控排企业进行
碳资产管理、风险控制提供了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