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价格逐年下降,区域性差异显著
1.3 碳价格逐年下降,区域性差异显著
发现价格是
市场机制的重要功能。2013—2016年期间,七试点
碳配额年平均价格分别为59.6元/t、40.5元/t、25.5元/t和16.5元/t,碳价波动幅度大且呈逐年下降趋势,见表1、表2。试点碳价格呈现明显地方差异。以各试点年度均价为例,2014年,碳价格从20元/t(天津)到65元/t(
深圳)不等;2015年,碳价区间为14元/t(天津)到41元/t(
北京);2016年,碳价格从5元/t(上海)到32元/t(北京)不等。
1.4 交易主体、方式多样,市场参与度有限
试点地区均规定遵约企业、投资机构、中介和个人可以参与
碳交易市场。履约是交易的主要目的,控排企业是
碳市场的交易主体。碳市场还吸引了国外投资机构、银行、证券业等金融机构、
碳资产管理公司和中介服务机构等参与。根据七个试点覆盖企业数量和各交易所开户量估算,试点碳市场交易主体的数量理论上有近万家。然而市场表现为日成交量小,交易间断时有发生,说明交易主体的市场参与度仍然不足。
交易模式分为场内公开挂牌交易和协议转让两类。公开交易又包括整体和部分竞价、定价交易等方式。协议转让价格谈判空间大、条款灵活,适合关联和大宗交易,不同试点规定了1万t、10万t或20万t以上交易须采用协议转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