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配额分配与管理
2.1 配额分配与管理
配额分配是
碳交易制度的核心,为碳
市场和碳价的形成提供了基本条件。四年来试点
碳市场运行显示配额总量、分配方法、拍卖定价、发放方式、调节措施等都对碳价产生了直接影响。
为了减少实施阻力、循序渐进开展总量控制和交易制度,试点地区初始设定的配额总量较宽松,七试点合计年度配额总量约12亿t,覆盖了地方30%~60%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据保守估算,各试点年度配额供给大于需求约1%~10%。2013—2016年期间,试点碳价年均下降率为24%,符合配额供大于求的基本面情况。
配额分配方法将影响配额总量的确定,有少数试点通过实行较严格的配额分配方法,如
北京采用历史强度法中较大幅度的年度下降系数以及对新增产能实行高标准的行业先进值等方法分配,形成配额供给相对较紧缺的局面,碳价相对最高(4年平均37.3元/t)、下跌幅度较小(年均12.6%)。
配额有偿分配代表企业获得
碳配额的成本,间接影响碳配额的价格。试点初期,广东和湖北采取政府制定配额拍卖底价的方式,对二级市场起到了很强的价格引导作用。
配额发放及其存储和借用方式会影响企业每年履约和上缴配额的灵活度,从而影响配额交易的活跃度和价格。大部分试点采取配额年度发放、允许跨年存储不允许借用的方式,个别试点采取一次性发放3年配额的方式。2016年上海和湖北曾出现的碳价格加速下跌情况都与其配额发放和存储方式相关。
配额调节一般指政府根据市场配额供应量的富余或稀缺程度,向市场回购或投放配额的市场调控方式。北京、天津、
深圳和湖北等试点进行了相关规定,北京还公布了价格调控区间,对稳定和平抑碳价有较强的作用。湖北还规定控排企业年度
碳排放量与初始配额相差20%以上或者20万t二氧化碳以上的,将对差额部分收缴或免费追加,以此间接调节市场配额供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