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2.4 交易制度
交易制度包括交易平台、交易方式、交易规则等组成部分。七个试点规定了不同的交易制度,形成了七个独立、分割的
市场和碳价格。各试点的交易方式基本相同,分为场内公开挂牌交易和协议转让两类。两种方式形成的碳价也有较大差异,协议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公开交易,见图4。
注:数据来源于2013年6月至2016年12月31日累计的均价。
交易方式和规则还受到国发38号和国办发37号文对于
碳排放权不能采取包括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等在内的集中交易方式的限制规定,因此只能采用非连续性交易、“T+5”等模式,造成交易成本高,交易效率低。交易所众多、地方保护倾向以及非连续机制交易等因素稀释了流动性,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参与意愿,难以形成活跃有效、价格发现充分的
碳交易市场。
为防范碳价格剧烈波动,七试点均设置了配额价格涨跌幅制度以直接调控价格,一般为每日10%至30%。2015年6月和2016年7月,为遏制碳价暴跌的局势,上海和湖北又分别调整了涨跌幅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