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城镇化进程中的环保挑战,应重视制度的保障作用、政策的限制和导向作用。当前,可以着重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是“十二五”环保规划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基本制度。总体规划以提升环境服务功能为目标,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资源上线等为抓手,为城市建设、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提供先导性、基础性依据。目前环境保护部组织的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顺利,下一步需要扩大试点范围、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执行力,加强与城市总规、土地总规及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融合,力促多规融合、一张蓝图干到底。
建立健全城镇建设、重大产业发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体系。将规划环评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手段,强化执行力度。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行业低水平建设,对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功能区划要求的项目限制审批。完善城镇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提标改造。进一步推进落实重点区域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城镇环境问题诊断、环境资源承载力监测评估等领域科研突破。支持企业技术减排与环保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绿色化、清洁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