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排放监测、报告与核证要求

2018-2-25 17:18 来源: 和碳视角

为了获得完善、透明、持续和准确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支撑欧盟碳市场的有效运行,实现低成本减排。欧盟碳市场制定了严格的监测、报告和核查(monitor, report and verification, MRV)制度,对体系内每台设施的排放进行监测、报告和核查。每一年结束后,每台设施要求提交足以覆盖其排放量的配额。若配额短缺,则需从市场中购买;若配额有富余,则可以向其他履约的设施出售。

欧盟碳市场还要求纳入管控的工业设施(Industrial Installations)和航空运营商制定经批准的碳排放监测计划,报告每年监测和报告实际排放。该监测计划是其必须取得的排放许可证的一部分。根据欧盟决议2004/156/EC(MRG2004)规定,碳排放的年度排放报告的数据必须在下一年度3月31日之前经一个认可的核查机构核查。一旦核查完成,纳入实体必须在该年4月30日之前上缴等量的配额或信用。

为了保障年度报告排放的质量和数据的准确性,欧盟还出台了适用于设施和航空器的经营者进行监测和报告其年度排放时必须遵守两部监管规则:《监测和报告管理条例》和《审定和核查管理条例》。

为了协调各成员国的差异,欧盟委员会制作并发布了统一的监测计划、年度排放报告、核查报告和改善报告的电子模板和指南,指导各机构填写计划和报告。针对航空业,欧盟还专门出台了监测和报告指南。

(本文节选自《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实务》,孟早明 葛兴安等编著,化学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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