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

2018-3-20 15:12

广东绿色发展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计量单位 指标类型 权数(% 数据来源
一、资源利用
(权数=29.3%)
1 能源消费总量 万吨标准煤 1.83 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
2 单位GDP能耗降低 % 2.75 省统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省发展改革委
3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2.75 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4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 % 2.75 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
5 用水总量 亿立方米 1.83 省水利厅
6 万元GDP用水量下降 % 2.75 省水利厅、省统计局
7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率 % 1.83 省水利厅、省统计局
8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1.83 省水利厅
9 耕地保有量 万亩 2.75 省国土资源厅
10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万亩 2.75 省国土资源厅
11 单位GDP建设用地面积降低率 % 1.83 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
12 资源产出率 万元/吨 1.83 省统计局
1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0.92 省环境保护厅
14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0.92 省农业厅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计量单位 指标类型 权数(% 数据来源
二、环境治理(权数=16.5%) 15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 % 2.75 省环境保护厅
16 氨氮排放总量减少 % 2.75 省环境保护厅
17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 % 2.75 省环境保护厅
18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 2.75 省环境保护厅
19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 % 0.92 省环境保护厅
2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8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1 污水处理率 % 1.8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2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 % 0.9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统计局
三、环境质量(权数=19.3%) 23 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2.75 省环境保护厅
24 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 % 2.75 省环境保护厅
25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断面比例 % 2.75 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
26 地表水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 % 2.75 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
27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1.83 省水利厅
28 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 % 1.83 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
29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 % 1.83 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境保护厅
30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0.92 省农业厅
31 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 千克/公顷 0.92 省统计局、省农业厅
32 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 千克/公顷 0.92 省统计局、省农业厅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计量单位 指标类型 权数(% 数据来源
四、生态保护(权数=16.5%) 33 森林覆盖率 % 2.75 省林业厅
34 森林蓄积量 亿立方米 2.75 省林业厅
35 耕地污染点位超标率 % 1.83 省农业厅
36 自然岸线保有率 % 1.83 省海洋与渔业厅
37 湿地保护率 % 1.83 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境保护厅
38 陆域自然保护区面积 万公顷 0.92 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
39 海洋保护区面积 万公顷 0.92 省海洋渔业厅
40 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万公顷 0.92 省水利厅
41 造林任务完成率 % 0.92 省林业厅
42 抚育任务完成率 % 0.92 省林业厅
43 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 公顷 0.92 省国土资源厅
五、增长质量
(权数=9.2%)
44 人均GDP增长率 % 1.83 省统计局
45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人 1.83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46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1.83 省统计局
47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1.83 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
48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 1.83 省统计局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计量单位 指标类型 权数(% 数据来源
六、绿色生活(权数=9.2%) 49 公共机构人均能耗降低率 % 0.92 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50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率 % 1.83 省公安厅
51 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暂用城镇每万人口公共交通客运量) % 0.92 省交通运输
52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的绿色建筑比重 % 0.9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3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 1.8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4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1.83 省水利厅
55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0.92 省卫生计生委
七、公众满意程度 56 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程度 % 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注:
1.体系结构:包括七个部分56个指标。这七个部分是:资源利用(14个指标)、环境治理(8个指标)、环境质量(10个指标)、生态保护(11个指标)、增长质量(5个指标)、绿色生活(7个指标)、公众满意程度(1个指标)。
2.指标类型:分为三类,标★的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标◆的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提出的主要监测评价指标或其他绿色发展重要监测评价指标;标△的为其他绿色发展重要监测评价指标。
3.指标权数: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三类指标的权数之比为3:2:1计算,★号指标权数是2.75%,◆号指标权数是1.83%,△号指标权数是0.92%。6个一级指标的权数分别由其所包含的二级指标权数汇总生成。6个一级指标的权数相加是100%,分别是资源利用(29.3%)、环境治理(16.5%)、环境质量(19.3%)、生态保护(16.5%)、增长质量(9.2%)、绿色生活(9.2%),公众满意程度是主观指标,没有赋予权数,另单独调查,单独测算。
4.测算方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以2015年为基期,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目标和相关部门规划目标,测算分地区绿色发展指数和6个分类指数。绿色发展指数由除“公众满意程度”之外的55个指标个体指数加权平均计算而成。
5.指标置换的说明:“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权数是1.83),由于我省没有相关工作内容,故由“造林任务完成率”和“抚育任务完成率”替代,“造林任务完成率”和“抚育任务完成率”的权数都为0.92。
6.指标数据缺失的处理办法:对于有些地区没有的地域性指标,相关指标不参与总指数计算,其权数在一级指标分类内分摊至其他指标,所在的一级指标权数保持不变,体现差异化;对于目前暂无数据的指标,其权数不变,参与指数计算。“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程度”是主观指标,需开展对公众的问卷调查。
7.绿色发展指数所需数据来自各地级市、各部门的年度统计,各部门负责按时提供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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