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森林碳汇与碳汇政策

2014-2-26 14:57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全球气候变暖已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全球性环境问题,由此而导致的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并严重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此国际社会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主体,具有碳源和碳汇的双重作用,特别是森林碳汇功能不仅在缓解气候变暖趋势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而且森林碳汇抵消 CO2 排放已成为国际气候公约的重要内容,并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科学家的广泛关注。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最大的利用太阳能的载体。森林的碳汇功能使得实施林业碳汇项目随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京都议定书》的相关谈判进展而受到国内外的关注。为了实现《公约》确立的缓解气候变暖的目标,本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 1997年,在日本召开的《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COP)上,制定了《京都议定书》,以法律形式要求工业化国家控制并减少 6种温室气体,即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其中主要是 CO2 的排放,并为这些国家规定了减排限额。为了帮助发达国家实现确定的减排目标,《京都议定书》规定了3种机制,即排放贸易(ET)、联合履约(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其中排放贸易是指已经达到减排目标的发达国家把温室气体排放权卖给其他发达国家;联合履约是指发达国家之间可以通过共同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将获得的减排额度相互转让;清洁发展机制(CDM)是指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通过开展项目合作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将项目所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用于完成发达国家的减排指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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