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建设规划中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

2018-4-21 08:35 来源: 中国经济导报

    4月11日,《合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炉。《方案》无疑意味着合肥市将把适应气候变化理念融入城市建设管理的全过程。至此,距合肥市被列入全国28个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已经一年有余。

    当然,不止是合肥市,广西百色、浙江丽水、湖南常德等多个试点城市都在通过自己特有的方式积极推进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而正如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印发的《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指出的,要“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城市发展目标体系,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是当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方案》亦明确,合肥市将把适应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城市建筑、能源、交通、基础设施、水资源和生态等关键领域的高质量建设、精细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

    确实,就我国而言,过去数十年来,城市化快速发展导致城市规划建设中留下了太多的“历史欠账”。气候变化的挑战下,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频发,脆弱的城市防灾能力,导致风险叠加和放大效应,如果还不及时予以重视,提升城市整体的灾害风险应对能力,未来还会有更多不可预知的灾难发生。所幸,近几年,《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等文件的出台成为我国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一步步推进的最有力印证。2017年2月,《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的印发,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适应规划找到重要落脚点和政策抓手。

    然而,难以回避的事实是,目前适应气候变化问题尚未纳入我国城市建设发展重要议事日程,尚存基础薄弱、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亟待加强。并且,未来30年,中国将处于城市化提升建设的关键时期,会有越来越多的城市日益面临着人口和环境等方面的压力,在气候变化背景下,如何推进我国城市地区的适应政策与行动,是非常重要也是必须攻克的一项议题。

    更为重要的一点,城市规划建设与适应气候变化往往采用“两向”规划的方法。这指的是一方面需要专门的适应战略规划,另一方面也需要将相关适应规划策略与城市整体规划建设相融合。光有国家层面的适应战略自然还不够,如何适时适度将适应气候变化理念和战略融入到城市规划建设的点点滴滴中才是个中要义。正如相关专家所言,适应性规划本身不可能充分地指引城市规划领域的政策效果,因为适应规划中,政策并不能与城市整体规划重点和行动的特殊区域联系起来。因此,下一阶段,如何将适应气候变化与城市各层面和各地区的规划体系深度融合是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亟须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关乎国家规划战略能否落到实处的核心环节。换言之,在新时期城市面临的应对气候变化挑战之下,城市规划的调控和内容体系、城市规划的编制方法以及具体的基础设施发展政策是否需要适当的细化和完善值得进一步思考,更需广泛借鉴发达国家经验。

    根据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估计,全球约有1/5的城市制定了不同形式的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如美国纽约的适应计划、英国伦敦的适应计划、美国芝加哥的气候行动计划、荷兰鹿特丹的气候防护计划、南非德班的城市气候保护计划等。从目前有关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各国在发布了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后,都会尽快制定国家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和规划,将战略目标进一步落实。各国政府也鼓励地方和各有关部门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的适应政策。尽管适应气候变化是一项新任务和新挑战,各国和各地区也均处在摸索学习的过程中,但是上述发达国家的经验对于全球城市管理者尤其是我国各个城市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多多少少能够带来一些启发和借鉴。

    总言之,适应气候变化既是一个战略性问题,又是一个操作性问题,既要顶层战略设计,也应该切实将适应气候变化作为部门规划、区域规划的核心目标之一,将适应气候变化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各个环节,彻底打破两者之间的政策屏障,让城市不只是“有温度”的城市,规划也能成为“控制”温度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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