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环境信息披露是就与环境相关的信息进行披露,包括:一是金融机构自身经营活动和投融资活动对环境影响的相关信息;二是气候和环境因素对金融机构机遇和风险影响的相关信息。
1.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目标
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信息分析和披露可达三个具体目标:
(1)达成共识,促进全社会对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意义和作用的了解,形成推动绿色金融各项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2)在不占用财政资源的条件下,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进入到绿色领域和抑制金融资源进入到污染和高碳行业的作用,推动经济向绿色化转型。银行和资产管理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尤其是披露所持有资产的绿色化程度和环境影响,有助于提升实体企业,包括借款企业、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3)帮助金融机构识别、量化和规避各类与环境相关的金融风险,增强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进而提升金融系统的稳健性。
2.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遵循原则
(1)指标可比。各金融机构所披露的信息参照较为一致的框架、计算方法和工具,结果具有可比性。
(2)循序渐进。根据《指导意见》、银监会绿色信贷披露要求并结合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和金融机构经营及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设定时间表,渐进性地开展披露工作。
(3)参考国际。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所提出的披露建议适用于包括金融机构所在的所有部门,要参照其建议,确定适合中国金融机构的披露框架和具体内容。
(4)行业推进。在披露金融机构投融资部分对环境的影响时,可以采取分行业推进的方式,条件成熟一个行业就披露一个行业,扎实推进。
3.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组中方试点机构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