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环境信息披露行动计划
第一阶段:2018-2019年,部分试点银行披露2018年度绿色信贷(银监会口径)对环境的影响。在银监会测算方法基础上,梳理基础数据,对符合披露要求的逐步披露。
第二阶段:2020年,对
电力、
水泥、电解铝行业(视数据获取程度)信贷结构调整的环境效益进行披露;对环境因素对信用风险的影响进
行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并进行相应披露。
第三阶段:2021年,鼓励试点银行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选择更多投融资行业进行环境影响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并探索充实披露的内容,进一步扩大披露比例,完善环境风险分析方法。扩大参与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金融机构数量。
资产管理机构行动计划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具体内容如下),争取启动部分内容的披露,在第二和第三阶段逐步扩充披露的内容。
1)与
第三方机构合作,收集基础数据,建立资管机构所持有资产对环境影响的指标体系,以及环境风险对所持资产估值和违约概率影响的分析方法(如压力测试方法)。
2)建立与完善相关的研究、投资与风险控制的制度。
3)开发包含环境因素的投资策略与基金产品。
4)根据已加入的国际性与地域性的责任投资组织要求,提供责任投资报告。
5)研究与测算投资组合的环境披露指标与披露内容格式。
6)协助监管部门/协会研究与建立资管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指引或框架。
7)评估公开披露环境信息与受托人职责的关系,并向监管部门与协会提供研究支持与建议。
下一步,中方试点机构将按照方案中行动计划分阶段逐步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为了确保各阶段工作的稳步推进,试点机构共同制定工作计划时间表。在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试点金融机构将进一步研究完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框架,并计划启动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进展阶段性成果报告机制。未来,试点金融机构将通过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序推进,不断提升自身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引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实践,以试点工作成果为中英金融业乃至全球金融业提供可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