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全省上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统筹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综合性举措,着力夯实低碳发展工作基础,低碳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为实现“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责任目标打下关键一战。
一、低碳发展成效显著
(一)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近年来,浙江省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坚定不移沿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路子走下去,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开展取得积极成效。2017年5月,国家对我省2016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组认为浙江省在构建低碳产业体系,发展低碳清洁能源,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深化区域低碳发展等领域举措有力,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试点示范创新探索、能力建设培训活动开展等工作扎实推进。2016年度全省单位GDP二氧化
碳排放(碳排放强度)较上年度下降5.5%,超额完成下降4.5%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等级为“优秀”。经初步测算,2017年我省碳排放强度继续超额完成年度目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二)低碳经济持续发展
2017年,我省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文化产业等八大万亿产业蓬勃发展。“三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全年实现增加值达1.2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5.5%,对全省经济增长贡献率达37.1%。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服务业已成为低碳经济的重要增长极。全省服务业增加值达27279.31亿元,较上年增长8.8个百分点。深入实施“10+1”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加快传统制造业改造升级。持续强化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累计整治和淘汰“低小散”“脏乱差”
问题企业(作坊)47348家。淘汰30多个工业行业2690家企业的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腾出用能178万吨标准煤。
(三)低碳清洁能源加快发展
2017年是我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的关键节点之年,全省能源结构持续优化,能源运行效率稳步提升,能源清洁化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17年底,全省非水可再生能源
电力装机容量达1105万千瓦,太阳能、风力和生物质发电装机分别增长140.6%、11.8%和29.4%。屋顶分布式光伏装机达500万千瓦,稳居全国第一。海上风电并网运营实现“零突破”。全省核电继续保持安全稳定运行,全年发电量超过500亿千瓦时。持续推进“电能替代”项目,全年累计实现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总电量65.2亿千瓦时,节约标准煤约263.4万吨,
减排二氧化碳约650.1万吨。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消费量突破100亿方。继续强化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省累计淘汰改造8686台燃煤小锅炉,有效控制煤炭消费。
(四)建筑低碳化建设和管理有序推进
稳步推进建筑
节能改造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省累计设计节能建筑12.1亿平方米,建成节能建筑8.6亿平方米,年节约标准煤达1056万吨。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61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867万平方米。累计实施绿色建筑13809项,建筑面积达4亿平方米,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和规模位居全国前列。持续推进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光热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和地源热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每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1000万平方米以上。累计实施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达1700万平方米,覆盖750多万户城乡居民。“两市六县一镇”(宁波、嘉兴,建德、嘉善、安吉、海盐、嵊州、宁海,象山大目湾)继续深化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
全面实施
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杭州、宁波、湖州和金华四市列入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名单,持续推进省级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全年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2216辆,公共自行车保有量达36.86万辆,城市轨道交通建成83.8公里,续建308.2公里,开工260公里。大力推动交通
运输装备低碳化,交通用能结构持续优化。截至2017年底,全省节能环保型城市公交车达1.7万辆,占城市公交车总数的52%。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达22412辆,累计建成充换电站578座、充电桩13871根。持续推进船舶能源替代,大力推广LNG动力运输船舶和环保型客船应用。建成港口岸电160余套,港口岸电电量超过1.58亿千瓦时,约减排二氧化碳15.78万吨。
(六)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
排放有效控制
在工业生产过程减排方面,
水泥和一氯二氟甲烷等我省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重要部门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全省水泥散装率预计达到81.7%,年节约标准煤400万吨,实现减排二氧化碳450万吨。全年共处置三氟甲烷(HFC-23)合计4425.17吨,实现减排二氧化碳6549.25万吨。在农业领域减排方面,继续大力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项目,落实专项资金1950万元,减少不合理化肥施用量2.17万吨。探索推进农企合作,推广高效环保农药,农药减量603吨。在废弃物处理领域减排方面,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108万吨,总处置能力达730万吨/年,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6.9%。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达61万吨/日,新增城镇污水配套管网3000公里。持续加大工业废水防治力度,省级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26个,污水处理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2017年,全省造林更新面积达28.7万亩,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平原绿化面积16.7万亩,平原林木覆盖率达20%以上。加快实施“新植1亿株珍贵树”行动,新植珍贵树木2445.5万株。完成森林抚育面积41.5万亩,彩色健康森林和木材战略储备林面积20.4万亩。截至2017年底,全省森林覆盖率61.17%,森林蓄积量3.3亿立方米,森林植被碳储量2.47亿吨,林业碳汇能力持续增强。积极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打造“蓝色海湾”和“千里黄金海岸带”,形成环杭州湾、甬舟、温台滨海生态廊道,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大力发展贝藻类养殖等海洋碳汇产业,海洋碳汇能力基础逐步夯实。
二、基础工作扎实推进
(一)控温目标分解落实
省政府制定《浙江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浙政发〔2017〕31号),明确了我省到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举措和保障措施,并将“十三五”期间国家下达我省的
碳强度下降任务目标分解到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为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健全完善考核制度,浙江省发改委牵头制定实施《浙江省“十三五”设区市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对设区市人民政府相关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开展考核。2017年11月底,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设区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和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现场考核。杭州、衢州、嘉兴、绍兴、湖州、丽水等6个市为“优秀”,舟山、温州、金华、宁波、台州等5个市为“良好”。
按照“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稳步实施”的工作思路,积极稳妥推进重点企(事)业碳报告工作。着手启动《浙江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暂行管理办法》研究工作,加快推进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建设。全年共组织近450家碳交易纳入企业和近1300家非碳交易纳入企业开展碳报告报送工作,组织10余家
第三方核(复)查机构分批开展核(复)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核(复)查机构能力建设活动,并首次建立核复查人员业务能力考评机制、
核查机构绩效评价通报机制和现场复查机制,强化核(复)查机构业务能力管控,确保第三方核查、复查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三)温室气体清单工作
常态化推进
为加强全省温室气体清单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定出台全国首个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管理办法——《浙江省温室气体清单管理办法》。修订《浙江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17年修订版)》,常态化推进省级、11个设区市和89个县(市、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依托温室气体清单数据,综合运用大数据、数据挖掘等技术,探索清单数据应用分析,清单数据的决策支持作用初步发挥。
(四)对外交流合作深入开展
成功举办2017年浙江省低碳产品技术展暨“一带一路”合作项目洽谈会,18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官员专家出席。务实参与气候变化国际合作,顺利承办气候变化南南培训班浙江站活动,向来自17个国家的30多名学员宣介低碳发展的浙江经验。积极推进浙江省—美国加州低碳新能源合作前期工作。积极推进与国际机构合作,鼓励和推进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合作中心等省内研究机构与英国、意大利等外国政府以及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机构广泛开展合作与交流。持续深化国内交流合作,加强与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等国内一流机构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领域的研究合作和重大问题攻关。积极组织省内有关机构参加各种低碳高峰
论坛,加强与兄弟省市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工作交流。
(五)支撑体系持续优化
深化平台建设和应用,实施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大数据示范工程,全面启动浙江省气候变化研究交流平台改版工作,优化升级在全国非碳交易试点省市中率先建成的企业碳报告报送系统,迭代升级全国唯一的省市县三级温室气体清单系统,有效推进网上网下业务整合,助力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全流程、信息化、智能化在线管理。目前,平台已累计拥有固定用户数2500余个,企业碳报告和温室气体清单数据量超2亿条。为切实提升全省绿色低碳发展软实力,省发改委牵头组织遴选了一批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领域专家,打造具有较强决策支撑力的智库专家团队,初步形成以省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省气候低碳专家库和技术支撑机构“三位一体”的绿色低碳智力支撑体系。
(六)能力建设活动务实开展
为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宣传低碳发展理念,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和践行低碳生活,省发改委积极组织开展“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低碳宣教活动。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能力,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等组织开展各类能力建设培训活动,有效提高社会各界应对气候变
化工作的业务素质,营造了良好的
节能减排降碳氛围。依托国家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等平台,组织省内机构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等应对气候变化前沿问题研究。
三、低碳试点创新发展
(一)低碳城市试点成绩突出
各低碳试点城市围绕碳排放达峰目标,大力探索发展低碳经济,加快优化能源体系和构建低碳生活体系,深入探索独具地方特色的低碳发展之路。杭州市制定实施《杭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继续深入实施“六位一体”低碳发展模式,努力打造低碳城市示范。宁波市出台《宁波市低碳城市发展规划(2016年~2020年)》,推进实施低碳产业体系、低碳清洁能源体系、绿色交通体系、集约高效城市基础体系和碳汇体系构建等重点任务,继续深化探索临港工业城市低碳发展之路。温州市努力探索一条以低碳产业为主导、低
碳金融为特色、低碳能力建设为支撑、低碳社会为基础的低碳发展道路。嘉兴市、金华市和衢州市等国家第三批低碳城市试点,积极研究碳排放峰值目标和达峰路线图,以峰值为目标倒逼城市低碳转型。丽水市成功入选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积极探索气候适应型城市的“丽水模式”,为全面推进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提供宝贵经验。
(二)低碳县(市)试点特色鲜明
各试点县(市)在创建过程中,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低碳产业蓬勃发展。宁波市北仑区、瑞安市等试点大力推进落后产能设备和高能耗设备淘汰,积极推进高污染燃煤锅炉淘汰,综合发展太阳能、天然气等多种清洁能源,不断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庆元县、文成县等立足本地生态经济优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探索生态经济新动能,把培育绿色低碳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助推区域绿色低碳转型。武义县、龙泉市等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和相关配套产业,低碳能源开发利用持续推进。开化县、景宁畲族自治县等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大力发展森林碳汇,深入探索林业碳汇交易,推动构建以碳汇交易为重要内容的生态补偿机制。
(三)低碳园区试点成效明显
各试点园区围绕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低碳基础设施建设和强化低
碳管理等举措扎实推进落实试点任务。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传统产业低碳化改造,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园区产业结构调整,低碳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大力度引导企业挖掘节能减碳潜力,提高资源节约与能源管理水平,助推园区转型升级。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富阳银湖智慧低碳产业园将低碳发展理念融入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等低碳技术,推进基础设施低碳化、智能化改造,推广普及绿色建筑。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探索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动态监测、统计和核算体系的基础上,以常态化编制的年度碳排放清单和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为基础,开发建设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中欧(义乌)智造园积极引进德国知名设计公司和欧洲知名专家参与园区低碳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不断提高园区低碳管理水平。
(四)低碳城镇试点亮点纷呈
各试点城镇紧抓省级低碳试点创建契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发展低碳经济。萧山区衙前镇、桐乡市河山镇继续加大传统产业低碳化改造,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积极谋求产业转型升级,倒逼产业发展低碳化。嵊泗县花鸟乡,着力推进全域旅游深化,全面推进海岛旅游示范岛建设,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云和县崇头镇、松阳县新兴镇秉持低碳发展理念,立足自身实际,充分挖掘利用镇域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农旅协同、生态产业等各具特色的低碳产业。柯城区航埠镇、泰顺县百丈镇、庆元县竹口镇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特色小镇建设,通过做好做足“低碳+”文章,不断充实丰富特色小镇创建内容。
(五)低碳社区试点多措并举
各试点社区积极推进试点任务,有力推进低碳生活方式构建。湖州市白鱼潭社区等社区着力完善低碳社区创建长效机制,创新低碳社区组织领导机制,积极探索推动网格化低碳社区治理模式。杭州市良渚文化村、宁波市东海社区、温州市郭公山社区等社区依托信息化、智能化互联网工具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加强智慧社区建设,实现社区运营管理高效化、便捷化和低碳化。嘉兴市金都社区、金华市南苑社区、台州市景元社区、衢州市乌木山社区等充分发挥“网上网下”多途径宣传优势,持续强化低碳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的低碳意识,积极引导社区广大居民参与垃圾分类、节能节电、绿色出行等低碳体验活动,有效推进低碳社区创建。
(本版图片由浙江省发改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