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泸州赛德水泥有限公司2017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通知
按照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有序开展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18〕91号)文件要求,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13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企业应当公布年度温室气体信息披露报告。泸州赛德水泥有限公司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排放总量为167.0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属于规定披露范围。由于泸州赛德水泥有限公司未建设网站,应公司申请,由我委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其
碳排放报告。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