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2017年度碳排放配额履约工作的最新公告

2018-7-3 23:55 来源: 广东发改委

关于广东省2017年度碳排放配额履约工作的最新公告

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197号)规定,每年6月20日前,控排企业和单位应当根据上年度实际排放量,完成配额清缴工作,并由省发展改革委注销。2018年6月21日,我委对未按时履行配额清缴义务的1家企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6月28日,该企业在规定的整改期内完成配额清缴。至此,广东省246家控排企业和单位均已足额完成配额清缴义务,2017年度配额履约工作圆满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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