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18]1314号
各有关单位:
一、监察方式
由市节能监察大队采取现场监察的方式,对全市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提供的二氧化碳排放核查报告进行抽查,并委托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核查。
二、监察内容
第三方核查机构提供的二氧化碳排放核查报告内容是否真实有效。
三、监察要求
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及重点排放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察工作,认真配合做好现场监察等相关事宜。
四、监察结果处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6日